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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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后申請傷殘鑒定有2個時機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
1、發生人身傷害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時申請鑒定。
2、發生人身傷害后,可以在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3、相關法律依據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1)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對于傷殘鑒定具體什么時間可以做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并沒有明確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的時間限定標準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鑒定申請。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工傷多久后可以做傷殘鑒定【法律分析】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一般情況下在造成損害之后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的3個月以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鑒定,如果傷情比較嚴重的,適當可以延長鑒定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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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受傷后多長時間可以進行傷殘鑒定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要根據具體的傷情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具體如下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1、以原發性損傷后果為依據評殘的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在傷后1—3個月進行,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2、對于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后3—6個月進行。3、對于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后6—9個月進行。4、對于顱腦損傷后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后6—12個月進行。對于傷者原有傷病,因事故而誘發或癥狀加重的,不應作為評定時機的限定條件。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3.2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2.7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因工傷,傷愈后多久才可去做傷殘鑒定醫療期
結束
病情穩定后就可以
一般是出院后
1個月到半年左右
交通事故一般受傷人多久能評殘?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申請,公安機關接到申請30內評定。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交通事故傷殘認定的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受傷后多久可以去評傷殘 ;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