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如果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的當事人對于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重新進行傷殘鑒定和通過質證排除或者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具體補救方式如下: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情況。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鑒定結論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傷殘評定的如果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重新鑒定:鑒定機構或者簽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簽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另外,對于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鑒定人已經收取的鑒定費用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依照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
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該怎么辦對 傷殘鑒定 結果不服該怎么辦 對于 意外事故 的官司當中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 傷殘 報告結果是作為審判中的必備 證據 使用,所以法律要求受害人的傷殘報告是絕對是真實可靠的。才能保證司法的公正。那么在實踐中,也會出現有雙方當事人其中一個對這個必要的證據存在著質疑和不服。 對傷殘鑒定報告不服或者不認定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做鑒定報告的當事人對報告有質疑并且不服,第二種是當事人的對方,即使被告人或者是造成事故的當事人對報告有疑問或者不服。對于兩個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想要去補救,采用的補救方式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是第一種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去醫療機構鑒定,可以是同一間或者是多間,這個申請的次數是沒有上限的,也可以起訴到法院的時候,并不提供自己的傷殘鑒定報告,要求法院委托相應的專業的機構進行鑒定。按照法律要求,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醫療機構做的鑒定報告的證明能力要低于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提供的報告。 如果是第二種的,被告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受害人的受傷鑒定報告存在著問題。才能被法官接納,駁回原告受害人的證據。相應的證據是指。被告有證據證明對方受害人的傷殘報告不是由專業的機構和專業的人士鑒定出來的,或者是鑒定過程出現違反法律的。或者是鑒定出來的結果有明顯的漏洞的,只有足夠的證明,法官有權要求受害人提交補充的報告,但是不允許重新鑒定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了。 如果是想通過其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他的 訴訟 方式向法院申請,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接受請求受理的, 一般是情況都是在審判過程中,當事人在法庭中對鑒定方提出疑問,或者是委托有相關專業證明的人士對受傷當事人進行結論評論。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工傷 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自行申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對鑒定結果不服,應該怎樣處理?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鑒定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車禍后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解答車禍后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首先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車禍后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應該怎么辦解答車禍后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的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重新檢驗、鑒定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的申請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人后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傷殘鑒定結果不認可怎么辦 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