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一、年蘇州 工傷賠償標準 是怎么樣的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 依據《江蘇省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 第二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 十級傷殘 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時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備案。 患 職業病 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確定。 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 退休 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 十級工傷 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 二、申請 工傷賠償程序 是怎樣的?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 社保 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賠償的標準是要看評殘的級數是怎么樣的,評殘的級數越高,那么賠償的金額就會越多,工傷的 賠償金 額還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平均收入來進行計算,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動的話,那么就可以申請一次性補助金,所以,不同的工傷情況和不同的申請方式,那么賠償的標準就會有所不同。
工傷賠償2022標準(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2022年蘇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2022年蘇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了解一下吧。
蘇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此次調整對象包括2017年6月30日前領取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各類工傷定期待遇具體調整標準為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
一是傷殘津貼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增加240元至270元不等;
二是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類分別調整為3328元、2662元、1997元;
三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其中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如增加金額不足原待遇6.5%的,再予以補足;
未參加工傷保險以及五至六級傷殘職工定期待遇調整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共對市區統籌范圍內符合條件的363人的傷殘津貼、144人的生活護理費、436人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了統一調整。
經過調整,各類人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均有較大幅提高,其中傷殘津貼人均增加265.07元/月;
生活護理費人均增加237.75元/月;
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增加116.76元/月。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整理。
2022年最新工傷賠償標準2022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范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
2、住院膳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范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的70%;
3、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員工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范;
4、輔佐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佐用具限額規范;
5、罷工留薪。薪酬福利待遇不變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由所在單位按月付出。
一、工傷社保報銷的范圍如下: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二、認定工傷的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他情形。
2022年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
一級傷殘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本人工資×27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江蘇工亡賠償標準2022工傷死亡賠償是指職工因工死亡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的標準包括2022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江蘇工傷死亡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江蘇工傷死亡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