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每個月只發生活費合法嗎
現在有很多的建筑工地工地每個月只發生活費合法嗎 ,工地每個月只發生活費合法嗎 他們給農民工發放工資,每個月只發放生活費,工資是年底結,這符合規定嗎工地每個月只發生活費合法嗎 ?根據律師的說法,這很明顯是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的規定,這是違法的行為,接下來跟大家具體說明。1、平時只預支生活費,工資年底結清,這種行為不合法。
農民工在法律上也是勞動者,當然也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特別是2019年12月24日頒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其中第3條規定,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明確了農民工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而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日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農民工的工資也應該與其他勞動者的支付周期等基本一致,所以這種發工資的方式明顯是不合法的。2、雖然不合規定,但是并不是每個工地都會遵守。
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少工資年底結或者是拿到工程款之后才結的現象,這是因為,對于這些建筑工地來說,他們可能是拿不到全部錢的,而且資金比較緊張,所以想著把所有工程結完之后再給農民工工資,也因為這樣出現了很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又加上很多農民工找不到其他工作,所以即使工資年底結算,他們也會選擇接受。總而言之,如果有建筑工地給農民工每個月只預支生活費,而全部的工資到了年底才能結算,這是不符合規定的,因為農民工也應該跟其他勞動者一樣享受到支付周期差不多的權利,所以是不合法的,但是在生活中仍然有不少農民工愿意接受這種行為。
工地只發生活費算拖欠工資嗎算拖欠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地每個月只發生活費合法嗎 ,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地每個月只發生活費合法嗎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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