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1、工傷報告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
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單位投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工傷事故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的處理流程是先將職工送往定點的醫院就醫、通知其家屬;然后上報有關部門;再及時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最后在認定為工傷后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及時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處理流程圖工傷處理流程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
1、發生工傷后,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了工傷保險。
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若沒有,則需盡快搜集勞動關系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
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后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2、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鑒定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鑒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級別為1級,最低為10級。
3、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
醫療期內,員工無需上班,單位若有此要求的,員工亦可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很多單位提出只發底薪或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都是不合法的。
醫療期內,員工需住院治療的,最好住院治療。因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這兩項都比較難以爭取。
4、勞動能力鑒定后,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未評上傷殘等級,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及醫療費。
若評上傷殘等級,可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5、理賠事項
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前,社保局只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付。
解除勞動關系后,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買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承擔。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工傷的定義
一般情況下,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于工傷。
比較特殊的情形有:
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死亡的;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負主要責任或全責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工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工傷認定辦法
發生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么(一)事故申報
1、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24小時內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報告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30日之內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以書面形式向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受理調查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工傷保險機構應予以受理,并對其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保險機構應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圍的,工傷保險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三)工傷認定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醫療、康復治療后,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五)待遇支付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可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處理流程(一)事故申報
1、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24小時內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報告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30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受理調查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工傷保險機構應予以受理,并對其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保險機構應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圍的,工傷保險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三)工傷認定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醫療、康復治療后,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五)待遇支付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可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
擴展資料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鑒定流程
建筑工地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怎么走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后,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三)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圖 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