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1、市民和客車公司之間形成客運運輸合同法律關系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客車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乘客及時、安全地送至目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的地。
2、客車司機系職務行為,因此乘客可要求客車公司承擔侵犯其生命健康權之侵權責任。若司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司機和客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若無,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客車公司承擔責任。
3、拿著車票和醫院證明去找客車公司索賠,
在公交車上由于急剎車導致乘客摔倒受傷 應該由誰負責公交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擴展資料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
案例:公交車急剎車致老人摔傷 公交公司被判擔責七成
2015年2月16日下午說起。當時公交公司的黎師傅駕駛7路公交車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在一站點停靠后,年過六旬的劉阿姨上車落座。黎師傅剛啟動車輛前行時,意外發生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了——一男子騎電動車橫穿公路后從對面逆向駛來,黎師傅見狀趕緊急剎車。
誰知,剎車時劉阿姨正站在車廂過道上,突然的剎車讓她站不穩,后退幾步后后仰跌倒。隨后,劉阿姨在醫院住院了8天,經過手術治療后,光醫療費就花去了3萬余元。劉阿姨出院后還要戴著腰帶活動3個月,避免彎腰抬重物。
事發后,劉阿姨將公交公司及開車的黎師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等14萬余元。
玉林市中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形成城市公交運輸合同關系正確。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應承擔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而旅客也有遵守乘車注意事項保護自身安全的義務。
劉阿姨在乘車中跌倒受傷,公交公司未能盡到合同的安全義務構成違約,應當對劉阿姨受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劉阿姨在車輛行駛中離開座位在車廂內走動未及時扶好扶手,存在不遵守乘車規則未注意保護自身安全的過錯,也存在違約的情況。
玉林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劉阿姨因受傷造成的損失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146900余元,由公交公司按責任賠償102865.49元給劉阿姨。
參考資料:人民網-公交車急剎車致老人摔傷 公交公司被判擔責七成
我父親在公交車上因急剎車摔倒造成脅骨骨折腿膝蓋骨折半月板損傷三級該怎樣賠償您好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
1、如果能夠證明您父親的損傷是由公交車的急剎車導致的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則您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人身侵權損害賠償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如果對公交公司的賠償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意需進行傷殘鑒定,并保留醫療費憑證等證明。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2、法條依據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在客車里因為剎車摔倒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