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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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此并無相關規定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
只有因監獄致病致死的,才能賠償。正常生病死亡的,國家沒有義務賠償。全中國關押很多罪犯,按照正常的死亡比例,每年死的也不少,國家賠不過來。就是通俗一點說法,罪犯正常的生老病死,監獄沒有責任的,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你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因病死亡,監獄如果沒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按照我國《監獄法》的規定中,有兩條涉及到罪犯死亡的條款:
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第七十三條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作出如下處理: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被償。
2、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3、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4、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監獄生病死亡怎么賠償犯人在監獄里生病正常死亡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監獄如果沒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不予賠償,罪犯因病死亡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監獄犯人病亡賠償標準是否有規定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監獄法》第五十五條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第七十三條,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服刑人員監獄因病死亡如何賠償?如果因病死亡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即正常死亡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監獄不予賠償。畢竟監獄不是慈善機構。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要通過法院檢察院查明死因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再查責任。
在監獄服刑期間得病誰承擔醫藥費要綜合分析,一般情況是由監獄出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的,但是因為自身原因,患慢性疾病,且一時不能治好的,一般有家屬保外就醫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
原則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間得的病,只要人在監獄,手術費用由監獄付,具體是由所在的監區付。但是這里要注意2點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
1、不是必要的情況下(比如沒有生命危險,不會造成殘疾等),監獄是不會給于較大(比如費用很高的情況)的手術的。
2、屬于可治不可治的情況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療的情況下還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員自己付治療費用。
另外根據國家相關法規:
1、監獄設有具備行醫資格的醫療機構,負責罪犯的醫療保健,監獄按每月每犯8.30元的標準核發醫療費,醫院統一使用,保證罪犯有病及時得到診治。監獄對從事特殊工種的罪犯定期進行體檢,并建立健康專檔。
2、犯人在服刑期間有生病有得到及時診治的權力。
擴展材料:
保外就醫適用條件
一、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
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保外就醫
服刑人員在監獄死亡應該怎么賠償?服刑人員在監獄死亡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屬有疑義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犯人因病死亡費用規定 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