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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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具體補償多少經濟補償金,這要要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和公司辭退的具體情形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
如果公司的辭退行為不違法就按照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補償就行,
但如果公司辭退行為違反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了勞動合同法第43條關于工會的規定,則構成非法解雇,須按照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如果遇上了這種情況,建議先把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司法解釋等研究一遍。
員工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單位解約經濟補償金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的法定情況,用人單位根據用工自主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2、員工解約經濟補償金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
因用人單位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的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46條;
3、協商解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單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6條、 46條;
4、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44條、 46條;
5、額外補償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6、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形。
7、克扣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定。
員工賠償金如何計算法律分析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員工賠償金按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等單位賠償金的員工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