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傷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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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于申請傷殘鑒定定傷殘的流程 的流程定傷殘的流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工傷的情形,其勞動者因工傷致殘需要進行工傷鑒定的情形,當事人是可以向市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自己的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相關資料,勞動能力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會委派3-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勞動者進行傷殘鑒定,提出鑒定意見,再由勞動委員會根據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其工傷傷殘鑒定的結果是需要及時送到當事人手中的,以便其當事人申請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定傷殘的流程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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