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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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可以做一至二次。職工發生工傷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申請的次數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定的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一般為兩次。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傷殘鑒定與刑事案件中的傷情鑒定在諸多方面存在顯著不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傷殘鑒定最多鑒定幾次傷殘鑒定可以做兩次。傷殘的鑒定應該等待治療終結后進行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一般是出院以后的三個月,但是如果傷情已經穩定并且可以提前按照醫療機構的建議向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如果是有固定物的,比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需要取出其固定物之后,才能去進行傷殘的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傷殘鑒定能申請幾次傷殘鑒定可以申請兩次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傷情鑒定可以做幾次?傷殘鑒定可以申請幾次
兩次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傷殘鑒定的程序
傷殘鑒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鑒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鑒委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鑒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
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單獨附照片一張;
傷病情材料原件(復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開具);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
拿到級別后你可以跟單位協商,不行的話就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話你就可以拿到相應賠償了。
由上可知,傷殘鑒定僅限于兩次,相信大家對此已經了解的差不多了,除此之外呢,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一下“傷殘鑒定的賠償標準”以及“傷殘鑒定的程序”等問題,大家有空的時候可以詳細的查看一下,若是對此還有什么疑問,歡迎來咨詢我們的華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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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六條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啊?傷殘鑒定一般可以做兩次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根據法律規定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職工發生工傷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可以幾次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六條
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