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你好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所謂“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這里所說的“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需注意的是,盡管鄉間、工廠及居民小區內等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道路,但如果在這些地方發生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了交通事故,依然需要由相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執行。
什么是道路外車輛事故舉個例子說:在一個還沒有開通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的公民公路上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這時候就可以定義為道路外車輛事故。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它由那哪四大因素構成?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他在道路上進行與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中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從規定中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我們可以知道,交通事故的四大要素包括,1、必須涉及車輛,人與人相撞的就不算交通事故,2、必須是在道路上,不是在道路上車輛發生的事故不算交通事故,3、必須是因過錯或者意外發生的,如果是故意造成的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4、必須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就不是交通事故。
路外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如何處理[釋義]本條是關于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何處理的規定。 在實踐中,機動車、非機動車造成的事故,并不都發生在法定的“道路”上。過去,對于非“道路”上發生的事故的處理,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可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贈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處理車輛非“道路”發生的事故中,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配合有關單位處理”。這樣規定,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1、對于車輛在非“道路”上發生的事故,缺乏明確的處理機關,不利于事故現場的處理和問題的及時解決。2、影響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職能的發揮。3、難以有產地收集證據,并對事故現場、事故成因作出準確的判斷,即使進行訴訟,人民法院在審判中也面臨許多困難,不利于對當事人合法權利的保護。鑒于上述考慮,本條明確規定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了對于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具有處理職責,并天規定了處理的法律依據。 根據本條的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這里所說的“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單位管轄范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之外的地方,機動車、非機動車因通行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如在農田作業、居民小區、工廠等地發生的事件。“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是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本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秩序;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車輛,但應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根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等等。
什么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意義上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認為什么是路外交通事故 的交通事故是有較大區別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發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鄉間、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于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后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鑒于此,依據道交法的規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法律依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應定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處罰,追究肇事者相應的刑事責任。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