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
起訴狀寫法如下:
(一)標題:寫明“民事起訴狀”。
(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起訴狀 的身份事項:當事人一方是公民的起訴狀 ,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起訴狀 ;當事人一方是法人的起訴狀 ,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如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注明現居住地址和起住時間,有電話的寫明電話號碼。
(三)訴訟請求:要寫明具體的訴訟要求與目的,如離婚案件要寫明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見等。
(四)事實與理由:“事實”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權益的行為過程,同時應列出相應的證據;“理由”是指訴訟的法律根據。一般先寫事實后寫理由,也可穿插起來敘述。
事實經過和訴訟理由,要簡明扼要、實事求是,對事實的敘述要完整、真實、明確,所列的證據要有真實性、可靠性,并寫明其來源及可靠程度,有證人的,應列明證人的姓名及住址等。
(五)尾部:寫明受訴人民法院名稱;具狀人(起訴人)簽名(蓋章),起訴人是法人的,要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狀的日期。“附項”部分寫明訴狀副本件數(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數)、物證、書證件數,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起訴狀怎么寫?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起訴狀 ;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起訴狀 ;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狀要怎么寫?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起訴狀 ,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起訴狀 ,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包括下列證據:(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4) 其起訴狀 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4、如委托起訴狀 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起訴狀格式民事 起訴狀 格式及寫法(本文檔含《 民事訴訟法 》規定、書寫說明、范文和例文)●《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第121條關于民事起訴狀應記明事項起訴狀 的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起訴狀 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起訴狀 ,法人或者其起訴狀 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 訴訟 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 證據 和證據來源, 證人 姓名和住所。 ● 民事訴訟狀 書寫說明一、當事人基本情況(原告、被告和第三人):1、原告基本情況:原告嘛,自己對自己當然是相當了解,所以要寫得詳盡些。①原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_性別_年齡(或出年月日)_民族_職業_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系方式(如手機)等;②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_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_職務、聯系方式等。2、被告基本情況:原告對被告的一些情況可能不會非常了解,當然其最基本的信息還是應當也是必須要寫明的。①被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聯系方式要盡可能打聽清楚和寫明,以方便法院送達);②被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_住所等基本信息(當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_職務、聯系方式等也能夠寫明是最好不過的了)。3、第三人基本情況:同“被告基本情況”。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這一順序分別列出。原告如委托 代理 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訴狀中寫明,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無訴訟行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訴,或者由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等情況),代理人應列在原告之后,所應寫明的事項同上述“原告基本情況”。二、訴訟請求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訴訟請求要分項列明。訴訟請求必須具體_明確、扼要,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民事訴訟本著“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原告不再訴訟請求中提出的請求,法院不會主動審理和保護。所以,事前應盡可能想得透些全些(當然也不能胡亂地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得不到法律保護卻還要分擔 訴訟費用 ),以避免事后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等麻煩,更要杜絕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法律保護的情形發生。還有,千萬不要遺漏訴訟費用承擔項,要明確提出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的請求。三、事實與理由這一部分至關重要。事實和理由要在簡明扼要的基礎上盡可能真實詳盡,理由充分。這一部分是為訴訟請求服務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著邊際地洋洋灑灑上萬言卻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的錯誤。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除法律特別規定的“舉證倒置”情形外,《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 舉證責任 ,即“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所以,原告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事實與理由,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法律義務。證據如是證人證言以外的書證_物證_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要列明證據名稱和來源。如系證人證言,須注明證人姓名和住所,以備人民法院查對證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證。證據來源是指獲取證據的地點_時間和途徑。當事人提供證據比較多時,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舉證和便于法官了解,應當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_編號,比如依據證明的對象不同而分類_編號,這樣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張。五、起訴狀結尾部分起訴狀除應證明上述法律規定的事項外,還應寫明收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起訴的年_月_日,并由起訴人簽名和蓋章。起訴狀中的“人民法院的名稱”要頂格,以視對人民法院的尊重。六、相關提示按法律規定應的事項起訴狀記載如有欠缺,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原告進行補正。 起訴狀是公民 打官司 時向法院遞交的重要訴訟文書,因此制作起訴狀是一件嚴肅的事,要求按起訴狀的格式敘述清楚,要忠于事實真相,有根有據,合理合法,防止虛構捏造。起訴狀要求用毛筆或鋼筆眷寫,現在由于科技的發展應以打印為好,以便于人民法院審閱_整卷和歸檔保存。向法院提交訴狀時,同時按被告及第三人數量提交起訴狀副本
起訴狀怎樣寫起訴書起訴狀 的基本寫法:起訴狀主要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起訴狀 ,外加附項。一、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況、案由等。標題要寫明案件性質和文書種類名稱,如寫“刑事訴狀”、“民事訴狀”或“行政訴狀”。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雙方,寫時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順序,分別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案由要寫明案件名稱,如離婚、繼承、損害賠償等。二、正文。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事項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有關民事、刑事或行政權益爭議的具體問題。事實和理由首先要寫明侵權行為或犯罪的事實及雙方爭議的具體內容,要把何時、何地、何人、何種手段、情節經過、造成何種后果危害、各自應負的責任,以及實質性分歧等寫清楚。然后,要根據事實和證據闡明理由,具體寫法可采取先寫事實后寫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邊寫事實邊講道理的夾敘夾議法,視案情而定。三、尾部。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具體的年月日。如是律師或起訴狀 他人代書,應寫明代寫人姓名和工作單位。四、附項。應具體說明起訴狀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起訴狀 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