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特邀律师


我國是公共安全尚處于完善期的現代國家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現在國家還沒有專門的公共安全法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目前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立法方面。公共安全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涉及方方面面。目前我國對公共安全的立法還嚴重不足。最主要的部法律是《應急法》和《抗震防災法》,這是遠遠不夠的。首先,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律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國家動員法》《戰時法》《臨時救助法》《公共安全征收法》《群眾集會組織法》《反恐法》《公共安全法》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安全的的部門都應當出相應的條例,如農口應當出《農業自然災害條例》,林業應當出《森林自然災害條例》,交通、消防、衛生、食品安全、防疫、文博館等凡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部門,都應當出相應的條例。現在有的條例已經有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了,但是多從本部門利益出發,涉及的條文主要在本部門職權范圍以內,缺乏社會協調性和跨部門操作性。例如:《應急法》,一看就知道是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撰寫的,對社會安全,自然災害涉及很少。例如云南水荒,汶川地震,這個法根本不好用。因為立法的時候沒有考慮這么多。例如海嘯。中國沒有,但是印尼海嘯,日本海嘯前車之鑒,那么是不是應當趕緊出一部有關海嘯的法規,有了法或條例,那么政府投資就會相應跟上,組織機構就會相應健全,人民群眾因當學習相關知識,相關企業要做好預防措施,免得核泄漏,化學泄漏等等。
二是缺乏預案和演練。本來,人類發展到現在,可以對大多數社會和自然災害進行預判,因為我國沒有的,國外也碰到過。但是法能夠調節的,必然有限,大量的應對措施,還是要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來做。所以從醫院,學校,工廠,社區,單位,機關,都要做相應的預案。而且不止一套,應當有方案abc。大到國家領導人到外國訪問,突然死了或者被綁架了,那么國家怎么管?小到8級地震了,單位是因當放假,還是要到單位集合組織救人,都因當明確。建立從上至下的預案體系。光預案不行,還要經常演練。日本大地震大家都看到是國民素質高,其實是從小就受教育和演練,多經不怪。
三、重點抓公共部門。公安,武警,解放軍,公務員,醫院,學校,博物館。
四、要有經費提前投入。例如地震,應當從規劃上就有臨時帳篷的搭建處,干凈水源也要保障,很多城市成百上千萬人,搭抗震棚都沒地方。食物怎么供給調配,銀行系統怎么運作。通訊怎么搞,等等,這些應急投入,可能當時當下用不著,但是必須提前投入,否則真的問題來了就是一團糊糊。再次說海嘯預警,本來在沿海地方布防若干預警裝置應該是不成問題的,修防海嘯墻也是不是投不起,就看干不干,是用我這任的錢干,還是等下任碰到了再說。
五、最難的是對社會動亂的公共安全認定。這個問題真的要研究。既要防止已經發生公共安全事件但是當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例如兩個鄉搶水爭地打群架。又要防止將人民內部矛盾當公共安全事件來處理,例如拆遷。真的不容易。我現在也沒好辦法,請法律專家研究吧。
關于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治安方面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的法律法規很多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
一、國家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修正案八》《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等;
二、許多省份自行制定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的地方性法規:如《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等;
三、許多省級政府、較大市級政府還制定了政府規章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如《寧波市客運貨運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辦法》、《銀川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規定》等等。
四、其他政府發文形式的規范性文件或者聯發文形式的文件更是不計其數。
建議登錄國務院法制辦或者公安部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法律法規有那些?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法規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一條 為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條文法律條文
憲法: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關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