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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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符合下列殘疾特征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的殘疾人可以辦理殘疾證:
1、視力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他醫療而不能或暫時不能恢復視力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的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聽力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兩類。
3、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兩類。
4、智力殘疾。指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包括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后,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損傷,老年期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5、肢體殘疾。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癥、兩下肢不等長、脊柱畸形、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6、精神殘疾: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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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殘疾證要具備什么條件?辦殘疾證一般需要申領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4張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且殘疾狀況不明的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并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視力殘疾區級以上醫院視覺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聽力殘疾聽力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
肢體殘疾一年以上門診病歷,截肢者、小兒麻痹、兩退粗細明顯者可免病歷。智力殘疾醫院或102醫院智商測試報告單,精神殘疾區級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病歷證明(2年以上治療病歷)。各地區的手續可能會不一致,詳細的資料手續可以咨詢當地殘聯機構。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4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街道殘聯進行申請。街道專職委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評殘標準者,告知原因終止辦理。
對符合評殘標準者,如實填寫《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并在表格相應處貼好照片,加蓋殘聯公章。同時申請人留下聯系電話,等縣殘聯決定具體的評殘日期后,由專職委員及時通知申請人參加評殘。
申領人接到評殘通知后,持填寫好的《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縣殘聯按殘疾類別排隊,等候相應的醫生對殘疾等級進行醫學評定。
評殘醫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殘疾等級評定,對達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上做好相關記錄,對不符合標準者,予以退回。
縣殘聯根據醫生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匯總,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基礎信息數據庫。對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并報市殘聯審核批準。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或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的予以批準,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市殘聯審核批準后的殘疾人證,由縣殘聯發送各鎮、街道殘聯,由各鎮、街道專職委員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
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是什么殘疾證辦理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的條件是:
1、具有中國常住戶口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
2、屬于符合國家務院制定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殘疾分級標準:
1、一級殘疾的劃分依據為組織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其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 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意識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殘疾的劃分依據為組織器官嚴重缺損或者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其他器官難以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