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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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情況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一) 因一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的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四) 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出于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交通事故責任。(五)交通事故責任推定。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是公安機關在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對當事人應負何種交通事故責任的推定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車禍雙方責任如何分配?1、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事故其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他方當事人無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
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劃分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通常劃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由于事故發生的主體不同,實際認定的責任雖然一樣,但最終各自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可能也會存在差異,最明顯的就是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車禍的時候,即使機動車一方對車禍是無責任,但實際也是需要承擔10%左右的賠償。而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畢竟與機動車相比,非機動車、行人是處于一種弱勢的地位。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確定雙方責任解答發生交通事故后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來劃分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承擔全部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過錯,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他方無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責任由誰承擔發生交通事故時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事故責任由引起事故的人承擔,也就是如果是一方的行為引起交通事故的,那么由這一方承擔全部責任,雙方的共同行為引起的,雙方按照作用大小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責任 :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