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傷殘鑒定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傷人員的傷殘鑒定標準一般分為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一級是最嚴重的(100%),然后依次往上推,每級相差10%,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等級劃分依據如下:
1、一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要依靠別人,自己完全不能自理;b.沒有意識;c.行動不便,各種行動受到限制還需要在床上;d.完全喪失傷殘鑒定標準 了社交能力。
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需要別人的幫助;b.只能在床上或者在椅子上活動;c.不能工作;d.可以進行社交但是非常困難。
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需要有人監護;b.可以活動但是只能在室內;c.從事的職業受限,有些工作做不了;d.社會困難。
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可以自理但是自理能力嚴重受限,時常需要幫助;b.活動范圍受限,只能在居住范圍內規定.c.就業受限,有些工作做不了;d.社會交往受限。
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還是有限制,需要指導;b.活動范圍只能在居住地附近活動;c.需要能力有影響,要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自理能力部分受限,一部分需要別人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影響工作能力,原有的工作已經不能勝任;d.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受限,活動范圍受限,交往能力變弱。
8、八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部分能力受限;b.不能遠距離活動;c.可以做復雜工作,但是效率下降;d.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能力個人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有所影響;
10、十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能力稍微有影響;b.工作、學習能力稍微下降;c.社交能力稍微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傷殘鑒定標準傷殘鑒定賠償標準是:傷殘賠償金傷殘鑒定標準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定殘時年齡超過六十周歲的傷殘鑒定標準 ,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年傷殘鑒定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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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1一級殘疾
1.1級重度智力障礙。
1.2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傷殘鑒定標準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1.4三肢癱(肌力1級)。
1.5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1.6植物性生存狀態。
1.7遷延性昏迷狀態。
1.8呼吸困難級。
1.9心功能級傷殘鑒定標準 ,或心功能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10心臟移植術后。
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12小腸切除90%以上。
1.13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1.14三肢(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15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鑒定等級標準標準傷殘傷殘鑒定標準 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傷殘鑒定標準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傷殘鑒定標準 ;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賠償金 的計算公式為: 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2)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上述公式中的傷殘系數是如果確定的呢? 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多等級傷殘賠償金的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中的多等級傷殘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的問題,正確的做法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出臺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附則及附錄B的規定: 計算公式是:C= 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傷殘賠償總額;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傷殘鑒定標準有哪些傷殘鑒定是有標準傷殘鑒定標準 的傷殘鑒定標準 ,傷殘等級可分為涉及;而勞動能力鑒定也有標準,該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也分為十個等級,其中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