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逃逸的量刑標準是什么_開車撞人逃逸怎么處罰新交規
一、現行法律對肇事逃逸處罰過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者會被判處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逃逸導致受害人死亡,刑期增加到七年以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逃逸致人死亡指的是肇事者為逃避責任逃跑,導致受害人無法獲得救助的情況。
現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越來越多,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但按照現有法律,逃逸行為不會顯著加重處罰。這種情況助長了肇事者逃跑的心理,導致更嚴重的后果。當前法律對逃逸行為的處罰力度明顯不足。
二、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必須區分
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行為人因疏忽導致事故。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員在事故后必須立即停車并救助傷者。逃逸行為屬于故意違法,肇事者明知不救助可能導致傷亡,仍然選擇逃離。
現有法律把過失肇事和故意逃逸放在同一條款處理,這在法律原理上存在問題。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性質不同,應該分開定罪。建議單獨設立交通肇事逃逸罪,把逃逸致人死亡作為加重處罰情節。
三、降低定罪門檻提高量刑力度
現行法律要求造成重傷或重大財產損失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為作為加重情節,也沿用同樣標準。這種規定無法有效打擊惡性逃逸案件。
應該把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罪標準降低到致人輕傷。故意傷害罪的定罪起點是輕傷,而逃逸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同時要調整刑期范圍,當前三年到七年的量刑幅度威懾力不足。
四、特定情形應按故意殺人定罪
第一種情況是肇事者明知傷者可能死亡仍然逃逸。比如受害人重傷急需救治,肇事者逃離導致死亡。這時肇事者放任死亡結果發生,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特征,應按故意殺人罪處理。
第二種情況是假借救治轉移受害人。有些肇事者假裝送醫,實際將傷者遺棄在偏僻地點。無論受害人最終是否死亡,都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或既遂。
五、多次肇事必須數罪并罰
肇事者在逃逸過程中再次引發事故的情況需要特別處理。第一次逃逸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第二次事故需要單獨判斷。如果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或殺人罪;如果僅造成財產損失,仍按交通肇事處理。這類案件應對兩次行為分別定罪,合并執行刑罰。
法律條文明確交通肇事的量刑標準,但逃逸行為需要額外追責。將逃逸行為單獨定罪、降低立案標準、提高量刑幅度,才能有效遏制肇事逃逸現象。對于放任傷亡結果發生的惡性案件,必須按照故意殺人罪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