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與貨車相撞致傷七旬老人公交公司要賠償嗎_貨車撞公交車視頻
(撰寫后的文章)
一、公交事故引發賠償糾紛
2025年8月24日中午,北京市門頭溝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70歲的周某乘坐的公交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周某在事故中受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醫院診斷顯示,周某出現肋骨骨折,面部多處軟組織損傷。
這輛公交車屬于當地某客運公司運營線路。周某當天正常購票乘車,車票價格2元。事故發生時間為午間交通高峰期,兩輛車的行駛速度都不快。貨車司機阮某在交警調查中承認操作失誤,但事故責任認定需要進一步調查。
二、乘客起訴公交公司索賠
周某住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8000余元。出院后他向客運公司提出賠償要求,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2025年9月,周某向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金額共計1.5萬元。
索賠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和營養費。周某提交了醫院診斷證明、收費單據和交通費票據。他認為自己購票乘車就與客運公司形成服務合同,公交公司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
三、法院認定運輸合同關系成立
法院審理時重點審查兩個問題。第一是客運合同是否成立,第二是賠償責任如何認定。根據《民法典》第809條規定,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當庭確認了車票購買事實。監控錄像顯示周某確實在事發前投幣乘車。公交公司辯稱事故由第三方貨車造成,但未能提供免責證據。法院認為乘客無需證明公交公司過錯,只要損害發生在運輸過程中,承運人就要擔責。
四、判決確定萬元賠償金額
2025年11月,門頭溝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指出公交公司未履行安全送達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核定的賠償總額為10350元,包括醫療費8270元、護理費1500元和營養費580元。
判決金額與訴請金額存在差異。法官解釋這是嚴格核算票據憑證的結果。周某提出的部分費用缺乏正式票據,法院無法支持。公交公司在判決后未提起上訴,目前賠償款已執行到位。
五、案件帶來的三點啟示
這個案件給公眾三個重要提示。第一是乘客乘車要保留車票,這是證明運輸關系的關鍵證據。第二是發生事故要及時就醫并保存單據,這些是索賠的重要依據。
第三是運輸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公交公司不能以第三方責任推脫,必須確保車輛和行車安全。類似事故中,乘客可以直接起訴運輸企業,無需追究實際肇事方責任。
這個判決維護了老年乘客的合法權益。它提醒公共服務提供者必須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普通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利,運輸合同糾紛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全文共21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