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無證駕駛共同擔責_借車無證駕駛發生車禍
# 無證借車出事故 車主駕駛者各擔一半責任
## 事件起因:明知無證仍借車
2002年9月27日上午,重慶渝北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張某開著自己的長安雙排座汽車返程,車輛經過化工廠路段時,張某把方向盤交給了同行的安某。但安某根本沒有駕照,張某卻還是決定借車給他開。
車輛剛開出不久就失控翻進路邊水溝。事故導致車上另外兩人受傷,汽車也嚴重損壞。交警到場處理事故后,張某作為車主與傷者達成賠償協議。安某自掏腰包支付了1萬元醫療費和4440元修車費,張某的保險公司后來也賠付了6300多元。
## 賠償爭議:墊付費用該不該退
事故處理結束后,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他認為自己已經支付了14440元賠償款,這些錢應該由車主張某返還。安某的理由很簡單:自己是受張某委托開車,事故責任不該由他獨自承擔。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安某需要承擔5700元損失,但多支付的8739元應該退還。張某對這個結果不服,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經過二審審理,法院維持了原判。
## 責任劃分:借車存在雙重過錯
重慶一中院法官指出,這起事故存在雙重過錯。張某作為車主,在駕駛過程中主動把車輛交給沒有駕照的安某,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安某明知自己沒有駕駛資格仍然冒險開車,同樣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張某和安某的過錯行為共同導致了事故發生。張某的借車行為與安某的無證駕駛行為,在事故中起到的負面作用相當。因此判決雙方各自承擔50%責任。
## 賠償計算:費用分攤有依據
根據法院判決,總損失金額為14440元。按照責任比例,安某需要承擔其中的一半即7220元。但安某實際支付了14440元,多付的7220元應該退還。
但計算時還考慮了保險賠付因素。保險公司已經支付了6300元給張某,這部分賠償需要從總損失中扣除。最終確定安某應退還金額為8739元,張某需要返還這筆多付的款項。
## 法律警示:借車要看三要素
這個案例給車主們敲響警鐘。借車給他人時要注意三個重點:首先必須確認借車人有合法駕照,其次要保證車輛本身沒有安全隱患,最后要避免借車人存在酒駕、毒駕等危險狀態。
法院特別強調,車主不能隨意出借車輛。如果明知借車人沒有駕駛資格仍然借車,發生事故后車主也要承擔責任。這個判決提醒大家,借車不是簡單的幫忙,而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嚴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