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應賠償嗎
**交通事故逃逸后保險公司必須賠錢嗎?真實案例告訴你答案**
**一、新舊保險法對免責條款的規定大不同**
2002年的舊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向車主解釋免責條款。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解釋清楚,這些條款就沒有法律效果。2009年的新保險法增加新要求:保險公司不僅要解釋免責條款,還要用加粗字體、特殊符號等方式提醒車主注意這些內容。如果保險公司沒做到這兩點,免責條款同樣無效。
**二、撞死人后逃逸竟敢找保險公司要錢**
2009年10月31日,金某開車撞死行人李某后逃離現場。第二天他去自首,并向死者家屬賠了38萬元。金某在同年2月給車買過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保險,于是要求保險公司支付11萬元交強險賠償金和10萬元商業險賠償。
保險公司直接拒絕商業險賠償,理由是合同里明確寫著"肇事逃逸不賠"。金某的律師抓住新保險法的規定,指出保險公司沒有用顯著方式提示這個條款,也沒詳細解釋條款內容,所以這個免責條款應該無效。
**三、法院認定"逃逸不賠"條款有效**
法院審理時發現兩個關鍵點:第一,保險合同簽訂時間是2009年2月,當時新保險法還沒實施,應該按舊保險法判決;第二,舊保險法只要求保險公司解釋免責條款,而金某簽合同時確實收到過保險條款說明。
法官特別強調:開車撞人后不能逃跑是基本法律常識,也是做人最起碼的道德。保險公司不需要專門解釋這種常識性條款。最終法院支持保險公司拒賠10萬元商業險,但要求支付11萬元交強險賠償。
**四、為什么交強險必須賠錢**
交強險和商業險有本質區別。商業險是車主自己花錢買來轉移風險的,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的"救命保險",主要目的是保障事故受害人能及時拿到救命錢。法律規定即便司機逃逸,只要車輛買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就必須在賠償限額內先賠錢給受害人。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確列出四種保險公司可以拒賠的情形,肇事逃逸不在其中。《侵權責任法》第53條也白紙黑字寫著:司機逃逸的,由交強險先行賠償。
**五、法院判決背后的深層考量**
法官判決時特別提到兩個原則:一是不能讓違法者占便宜,如果給逃逸司機賠商業險,等于變相鼓勵犯罪;二是要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交強險賠償能確保受害人家庭拿到基本保障。
這個案例給所有車主敲響警鐘:買保險時要逐條閱讀免責條款,不要以為買了保險就萬事大吉。特別是商業險條款,不同保險公司規定可能有差異,簽合同前務必確認哪些情況不賠。肇事逃逸不僅面臨法律嚴懲,還會導致商業保險失效,最終要自己承擔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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