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后多久出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全流程指南
一、事故認定書什么時候能拿到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會在現場調查開始后十天內出具事故認定書。如果遇到肇事司機逃跑的情況,交警會在找到肇事車輛和司機后十天內完成認定書。如果事故需要檢驗或鑒定,交警會在結果確定后五天內出具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交警必須根據現場檢查、調查結果和鑒定報告,及時制作事故認定書。這份文件會寫明事故發生經過、責任劃分結果,并交給事故雙方。
二、拿到認定書后該找誰賠錢
拿到事故認定書后,受害者需要根據責任劃分找對應的人賠償。主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開車的人就是車主,這種情況直接找駕駛員索賠。第二種是駕駛員借用或租用他人車輛發生事故,這種情況先找駕駛員賠償。如果駕駛員暫時賠不起,車主需要先墊付賠償金。
事故認定書是交警用來劃分責任的重要文件。它通過分析事故原因和各方行為,最終確定誰該承擔多大責任。這份文件既用于后續賠償處理,也能幫助大家吸取教訓,對制定安全措施有參考價值。
三、責任認定書有什么實際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寫明,如果對認定結果有疑問,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后三天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但要注意超過三天才申請的話,交警部門不會再受理。每個事故只能申請復核一次,申請時需要寫明具體要求和證據。
事故認定書的核心作用有三個:第一是明確事故責任歸屬,第二是作為索賠的法律依據,第三是幫助預防類似事故。這份文件會直接影響后續賠償金額計算和責任追究,所以當事人都要仔細核對內容。
四、復核申請要注意哪些時間點
申請復核必須抓住三個關鍵時間:首先要在收到認定書三天內提出,其次交警受理后三十天內會給出復核結果,最后如果復核后還需要補充調查,調查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十天。錯過這三個時間點都會影響復核成功率。
寫復核申請書要注意三點:要具體說明不同意的內容,要提供新證據或證據線索,要簽字確認。常見的有效證據包括行車記錄儀視頻、新找到的目擊證人、車輛檢測報告等。
五、賠償處理的具體操作步驟
確定賠償責任人后,賠償流程分為四個步驟:第一步收集醫療費發票、工資證明等損失證據;第二步與責任方協商賠償金額;第三步協商不成可申請交警調解;第四步調解失敗可向法院起訴。
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事故認定書原件、身份證件、醫療費用清單、收入證明等。如果涉及傷殘賠償,還要提供傷殘鑒定報告。建議保留所有交通費、護理費的票據,這些都可以計入賠償范圍。
特別提醒兩點注意事項:第一是保險公司理賠有時效限制,通常要求在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報案;第二是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如果對賠償有異議,建議盡早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