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主要有兩類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2、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怎么賠償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3、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4、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你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多少一、無固定期 勞動合同 解除 賠償標準 是多少?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用人單位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 經濟補償金 ;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用人單位是違法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 賠償金 。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仲裁期間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嗎? 仲裁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就此索要賠償。如果職工提請仲裁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那么不影響仲裁的,而且要 證據 充分,那么就可以申請相關賠償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解除勞動合同時候的賠償標準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的,有的時候勞動合同中雖然約定的是三年的期限,但雙方形成的 事實勞動關系 的時間只有兩年,那公司支付的 經濟賠償金 的標準也就是兩個月的工資而已。況且,不管本身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有多久,因過錯被辭退的是沒有資格索要經濟賠償的。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如何賠償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用人單位應按照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經濟補償的數額作為賠償金。法律依據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怎樣賠償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的解除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解除,另一種是單方解除。在協商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的情況下,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在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構成違法解除的,員工不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還可以獲得賠償金。但如果員工是因為自身存在過錯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則不能獲得賠償和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除賠償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