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搬遷孕婦不去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搬離了現在所在城市的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則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金支付標準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懷孕公司要搬遷怎么辦?懷孕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了公司搬遷并沒有補償。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原工被開除,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他已經工作的期間的工資也是要照常支付的。
同時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辭退員工,辭退必須要有合法正當理由,如辭退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或者符合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或者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
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個月工資,假如你工作1年3個月,那么賠償金就是3個月工資。
因為公司搬遷和懷孕而解除勞動關系,不屬于公司要補償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情形。所以沒有補償
公司搬遷,在孕期間不愿意去的怎么解決該公司搬遷,意味著要與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你變更勞動合同(工作地點),如果你不同意去上班意味著你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那么此時你應當要求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應當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算,不足半年按半個月算,按照這種標準給與你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懷孕期間公司搬遷賠償標準如果因公司搬遷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應當提前30日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工資(代通金)。同時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還應當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休產假期間公司搬遷,如何賠償如果正在產假休息期間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補償應計算到哺乳期結束。異地搬遷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變更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拒絕隨遷。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賠償金=產假工資+哺乳期工資+經濟補償金。
一、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各地在通過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對女職工產假及相關待遇作出公司搬遷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了不同的地方性規定,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四、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四、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