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裁員賠償怎么談判
裁員賠償怎么談判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裁員是每個公司都會發生的事情,當發生的時候,我們難免都會感到悲傷,但是既然已經發生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了,就需要為自己爭取利益了,下面看看裁員賠償怎么談判。
裁員賠償怎么談判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并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被公司裁員,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不服公司裁員申請仲裁,需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材料)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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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辭退怎么談賠償?
被公司辭退,員工可以和公司談賠償問題,最多可以拿到雙倍經濟補償金和額外一個月工資。具體怎么補償要看辭退性質。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員工在沒有正當理由,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哪些情況可以辭退無過錯的員工?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于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
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否則須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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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員工怎么談判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HR既要充分了解公司裁員的動機,又要了解被裁對象的詳細情況,充分做好談判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材料的搜集、談判方案的制訂、談判場地和時間的安排、談判策略的準備等工作。
坦誠相待,少用“話術”。
hr應先向員工解釋企業現狀,裁員是不得已為之。其次,要告知員工本次裁員程序都是合法的,不但經過了公司職工代表以及工會同意,還收到了勞動局同意裁員的批復。最后,向員工解釋裁員的基本邏輯,一般工齡短的會優先考慮裁員,另外,若組織架構調整取消了該崗位,則必然也會裁員。
控制節奏,切記拖沓。
根據談判情況,控制談判的節奏,是體現談判水平高低的一個標志。很多談判失敗的例子,很多是因為在談判的過程中,談判者反而被被裁員工“帶了節奏”,直接將本應在分鐘內結束的談判拖到了甚至更長,導致談判陷入僵局,無法取得任何進展,導致公司被動。
經濟補償,不可或缺。
大多數裁員談判,經濟補償是談判的基礎籌碼,如果有些公司希望通過無代價的方式解除員工,除非員工確實有證據確鑿的違紀事實被公司掌握,且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規定被裁員工的違紀行為符合公司單方解除的情形。否則,還是走經濟補償的道路。
必須簽署《協商解除協議》
在跟被裁員工協商一致后,必須要做的一件事是與被裁員工簽署書面的《協商解除協議》,至于《協商解除協議》條款的設計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要記住,如果文本太簡單,則在法律保護性上難免會有瑕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如何與肇事方談判賠償問題?都有哪些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交通事故受害方如果要跟肇事方談賠償的話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那么就要看受害方受傷的實際情況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一般會根據當事人醫療費用還有就是護理的費用以及誤工的費用等項目來進行談判,但也要確定這些費用是實際發生的。
法律分析
雙方在談賠償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受害者因車禍住院的,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和具體的損失等實際情況進行賠償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首先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全額賠償傷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如果構成殘疾的,還應該根據傷殘等級賠償相應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如果經交強險賠償后尚有不足的,對于不足部分,則可由承保對方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按責任比例進行賠償。當然,也可以由對方先行賠償后,再由對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宿費。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6、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怎樣談賠錢技巧01合理定位,目標明確
這是貫穿整個談判過程的核心工作,對于談判的后期走向和最終的結果起到著決定性的作用。此處的合理定位,包括被戶對于自己的定位也包括對于方的定位。
對于自己的定位是一項重要但是很復雜的過程,需要綜合房屋的用途、面積、結構、位置,還與周邊房屋的價格來進行綜合的考量。對自己的正確定位會使自己的中掌握主動的地位,定位過高或是過低都不好,若是過高會導致對方認為你在談判中脫離實際,漫天要價,造成談判破裂,過低的定位又會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難以爭取合理的補償。因此合理的定位是談判的第一步。
談判是一件雙方的事情,因此在知己之后也要知彼,因此,在談判前,最好提前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了解一下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觀察實際的進度情況?方和自己情況差不多的被戶是怎么談的?現在同等條件下方給出來最高的價格是什么?
賠償談判技巧02掌握主動權,善于判斷
中很多被戶就一個辦法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拖,要么就躲著不見,要么就找各種理由不去談。但是這樣不是一個好的辦法,合法、合理并且必要的拖延才能真正在中占據主動。合理的必要的談判,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我們不應該拒絕,但是要掌握談判的主動性。也就是說,在談判之初,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我們要有權決定談判什么時候進行,在哪進行,和你進行談判的對方是誰。不要忽視這些細節,如果你能做到在這些小細節上占據主動,對談判是大有幫助的。
在中,方出于工期壓力或出于利益考慮,都希望能盡早完成,促使項目的盡早啟動與完成,因此對于非原則性的問題,被戶還是可以很好的掌握主動權,利用對方的心理特點,能為自身謀取更大的補償。但是在抓住該弱點的同時,一定要善加利用,有張有弛有度,若是過度利用反而容易激怒對方,使得談判的環境愈發惡劣,甚至爆發激烈沖突。抓住對方的心理特點是一門技術,如何利用則是一門藝術。
對于上述心理特點的善加利用有的時候有著很大的收效,但是更多的時候是不夠的,還需要利用方的漏洞。這一點與上一點是緊密相連的,合理利用方的漏洞,往往能帶來出人意料的效果。為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了合理利用漏洞從而產生逆轉的效果,首先需要的就是對于漏洞的查找,需要談判者具備對案件具有整體的把控能力和專業的知識。所以這是談判的取勝的前提條件與制勝點。
賠償談判技巧03注意細節,善用技巧
首先談判一定是一個善于傾聽的過程,可以說,傾聽是談判的重要的環節,是獲取對方信息的主要渠道,在談判的時候要善于使用各種方法誘使對方吐露出盡量多的想法,高明的談判者不會再談判開局的時候就將底牌亮出來,而是在獲取對方的信息之后,通過冷靜的分析,將對方的底牌摸清,知道對方的底線和真正的目的,進而掌控整場談判。但是這系列的行為一定不要給對方以驚動,因此要求談判者具有相當的談判經驗,這對一般的戶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同時,談判的時候一定要避免對抗式的談判,千萬不要在談判剛開始就和人爭辯,產生敵對情緒,這樣只會導致對抗,致使談判不能正常進行下去。
若是談判中出現僵局,此時首先通過解決一些小的補償問題為雙方創造談判機會,一旦人與被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問題上達成一致,人就會變得更加容易被說服。
以下幾個細節問題是被戶在談判中一定要注意的問題,首先和你談判的方的代表可能會有好幾撥,那么此時就應該明確這些和你談判的人是否有談判的主體地位,他們所能談判的最高的權限是什么。和有權力的人談才有談判的效果,否則只是白白的浪費時間和精力。
同時在對方進行心理戰的時候,一定要反過來預防方對你實施心理戰,尤其是獎勵期心理戰,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獎勵期補償如果錯過就沒有機會了。
尤其在一開始的時候,雙方對于補償價格的心理預期差異很大,有時候對于原則性的問題存在著原則性的爭執,因此如果這些原則性問題得不到解決,談細節問題和給出具體的報價都沒有任何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也應該在前期避免暴露我們的心理低價。這個時候,可以和對方談一些原則性的問題,在一些原則性問題得到確認以后再進行細節性談判,一些細節性問題得到解決后再具體報價。
總而言之,談判與其他談判有著共通之處,其中的談判技巧也是從常規的談判技巧和方式中衍化而來的。對于被戶而言,談判即要做好先期的準備工作要詳細了解有關于除權補償和安置的相關法律和政策,在談判中掌控主動地位,善于使用談判技巧,抓住細節,做到心中有數,進退有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但是,由于中雙方主體的不平等,戶在談判中很難獲取優勢甚至難以有平等的地位,在進行談判前或者談判陷入僵局的時候,盡早委托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糾紛,能更好的保障自身權益,少走彎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爭取到合法合理的補償。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有的人經歷過被公司辭退的時候,但是沒有要到賠償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下看看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及相關資料。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1
接到被辭退消息第一時間不要慌張,保持鎮靜(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大多數人會陷入情緒里,而忘記接下來要做的重要的事情)。
在現有條件下找出可錄音的設備或軟件,不過一般第一次談話都很突然,不一定有所準備,但沒關系,如果來不及也不要擔心,之后肯定還會有機會,請先聽對方說什么,然后不要給對方任何實質性答復,可選擇回答我先考慮一下,或我咨詢一下我身邊的律師朋友。
第一次談話后一定要保持理智,現在社會資訊發達,很多訊息不難得到,一定要為自己爭許合法的權益和補償,人事通常會使用多人談話連環轟炸來說服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你接受如何進行賠償談判 他們開出的條件,你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向法律專業人士提供自己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
有無重大工作失誤、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試用期長短,五險一金個稅繳納情況,這些都需要用到自己手里的勞動合同和工資條,所以平時注意保留這些資料,這對萬一最后走到仲裁的地步都很有幫助。
有了這些準備你就做到了心中有數,公司給你的賠償是否合理也很清楚了,通常都是少于應賠數額,你就可以告訴公司你期望的賠償金額了。
到了這一步就不是完全由公司掌控事態發展了,你就掌握了一定的主動性,公司可能會狗急跳墻,郵件或口頭通知你不接受公司的賠償條件他們可以單方面提出解約,并關閉你的考勤系統,拿出最初方案逼你就范。
但關鍵的部分來了,一般員工這時候心里防線就被擊破了,這是公司慣用的手段,這時候千萬不要慌,因為這是公司因為自身經營問題導致的解聘,不是你的責任。
所以問題方在公司,這時候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員發現對方的漏洞,并邏輯清晰的指出并回復給對方,后面不要忘記加上:我不同意公司開出的條件,并且會拒絕簽任何離職手續。
這時你就具備了與公司平等對話的能力,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小綿羊,公司也不敢怠慢你了,他們會派出有分量的人事負責人出面跟你談,而且他們也有了最壞的心理預期,當然對我們來說也就是最有利的處理方式,這時候合理合法的賠償也就能協商出來了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2
一、公司辭退怎么談賠償?
被公司辭退,員工可以和公司談賠償問題,最多可以拿到雙倍經濟補償金和額外一個月工資。具體怎么補償要看辭退性質。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
在沒有正當理由,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哪些情況可以辭退無過錯的員工?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于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
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否則須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公司將員工辭退,員工要給自己爭取合法權益,可以提出補償或者賠償,和公司談賠償,如果是正當辭退,員工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還可以要求公司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拒絕補償的,員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3
一、被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支付。
2、最長支付不超過12個月工資。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