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分配總結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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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分配總結陳詞 的分配原則是什么呢?
1、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采取繼承喪失說,應分配給法定繼承人。
2、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死亡賠償金分配總結陳詞 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份額。
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死亡賠償金該怎么分配.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分配總結陳詞 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死亡賠償金分配總結陳詞 ,當事人未請求分割死亡賠償金分配總結陳詞 的死亡賠償金分配總結陳詞 ,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死亡賠償金分配總結陳詞 ,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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