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的區別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
1、兩者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終止合同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2、兩者的適用情形不同,終止合同一般適用于繼續性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則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
3、兩者發生的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是因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等各種情形。
4、兩者的權利專屬不同,終止合同權是非專屬權;而解除合同權則是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所謂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自始至終或向將來消滅的一種行為。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相同點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
1.表現相同。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
2、權利性質相同。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權均為形成權
3、權利產生途徑相同。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產生都可依法定或約定的兩種途徑。
4、方式不同。合同解除是合同終止的方式之一,合同終止的方式更廣泛。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雖然具有相同之處,但二者在理論上仍存在不少區別:
1、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既可溯及地產生合同如自始至終未發生一樣,而合同終止沒有溯及力。
2、二者的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履行、對價相抵等合同法確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適用范圍法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等情況。
3、二者產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關系得以終止,進產生向將來消滅的效力,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恢復到合同沒有履行的效果。但合同一旦解除,合同當事人不再負擔合同,并且法律還要求恢復原狀。
4、消滅合同效力的類型不同。合同終止包括任意終止和非任意終止。其中,任意終止是沒有法定或約定條件限制的終止。但合同解除必須基于一定原因和條件的限制。
5、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能否繼承不同。合同終止其合同效力僅面向未來而消滅,因此即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債的轉移,終止權也隨之轉移。合同解除權并不隨著債的轉移二轉移,即合同解除權不能被新的權利人所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所謂合同的解除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效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必須在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于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于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么合同終止 和 合同解除 的區別是什么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 債務 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 債權人 的權利,除可隨同 債權債務 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 債務承擔 而移轉給第三人。 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我國 民法典 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于所有合同。當它適用于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我國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所謂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作為合同體系的一項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質: 1、合同解除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畢前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可撤銷合同 及 無效合同 因屬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調整。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為避免當事人濫用合同解除制度,從而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性,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禁止當事人任意 解除合同 。所謂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行為。例如,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5種情形。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出現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合同解除。當然,當事人不必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后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我國法律沒有采納當然解除主義,即具備 合同解除條件 ,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當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須有解除行為。 合同解除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二種是享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須具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沒有解除權的解除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關系)消滅。 第一種觀點認為 合同解除權 的效力是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所謂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是指當事人負有恢復原狀的義務,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所謂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是指合同關系自解除時消滅,合同解除前的關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由此可見,我國民法典采納的是第一種觀點,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合同終止,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費用的,但是合同解除,需要支付賠償費的,用人單位跟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會根據勞動者的功罪年限進行支付一定的賠償費和待通知金非,兩者可以同時得到。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
1、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終止合同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而解除合同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2、兩者的適用情形不同,終止合同一般適用于繼續性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則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
3、兩者發生的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是因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等各種情形。
4、兩者的權利專屬不同,終止合同權是非專屬權;而解除合同權則是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