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擴展資料: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參考資料來源:
國家公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公務員有哪些情形不得辭退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公務員法對有哪些情形的,予以辭退?對有哪些情形的,不得辭退??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不能辭退公務員的情況是 他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 無正當理由 逾期不歸連續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1)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對公務員辭退費的計算標準有何規定? 具體規定是,被辭退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公務員,辭退費的基本標準為公務員被辭退前上月基本工資,根據個人工作年限,享受辭退費的期限最少為三個月,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