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司法所是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調解糾紛是司法所的職責之一,調解糾紛是不能收費的。
司法所糾紛調解受理程序
一、調解主持人宣布參與人和單位及注意事項。
二、向兩邊當事人闡明調解中心調解糾紛的性質、準則和效力,奉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的權力和職責。
三、由糾紛當事人陳述糾紛的原因、經過和要求,提出根據。
四、問詢糾紛當事人和各方證人,核對根據。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兩邊當事人進行壓服、教育和引導。促進兩邊當事人在辨明職責、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到和解協議,或許在調解主持人提出調解定見基礎上,經協商達到協議。
六、達到調解協議的,應制造調解協議書(簡易糾紛調解在外)。調解協議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兩邊當事人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存檔。調解協議書自送達之日起收效。
需要處理有關手續的,應告知當事人到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手續。
基層司法所是區縣司法局在城鎮(街道)建立的工作安排,首要行使司法行政辦理責任,辦理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等。
基層司法所的首要職能及業務范圍
1、幫助基層政府展開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2、指導辦理人民調解工作,參加嚴重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3、指導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代表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5、安排展開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6、安排展開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7、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展開社區糾正試點與探索工作
9、完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其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他有關工作
綜合以上介紹,司法所調解民事糾紛是其職責之一,是不能收取任何費用的。
拓展內容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一、法院制作的調解書,仲裁調解書,雙方簽收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但是,仲裁機構裁決的事項部分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部分超過仲裁協議范圍的,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二、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由于企業調解委員會的性質決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既不是司法、仲裁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專門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職工群眾組織。因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與審判、仲裁活動不同,調解活動參加人不具有訴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委員會沒有對勞動爭議的強制處理權,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也沒有法律強制力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四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派出所對民事糾紛調解需要調解費嗎?不需要。
1、公安機關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并不是商業機構,不收取合法公民一分錢。
2、公安機關的收入主要來自于國家的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預算,進行財政撥款。公安機關不是以調解為營業收入的機關。
法律分析
1、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我國的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職責。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并不是商業機構,不收取合法公民一分錢。
2、公安機關的收入主要來自于國家的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預算,進行財政撥款。公安機關不是以調解為營業收入的機關。
3、不是所有民事糾紛都能在派出所調解。根據《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范》對于治安調解的定義而言——范圍僅限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如果涉及人身關系、情節嚴重等案件,派出所也沒有權利調解。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各項罰沒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準,將公安機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并對經濟困難地區的公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范》第三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范》第四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
(二)結伙斗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法院調解要錢嗎法院進行調解是否收費需要看具體情況。司法調解也屬于人民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四條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因此法院進行調解一般不收取費用。但如果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法院會收取部分訴訟費。
問的是法院調解,居委會才有人民調解,全部刪除
如果開庭前調解成功沒有開庭,不用收費。如果開庭后調解成功,需要繳納訴訟法。法院調解的性質,應當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方式。在調解過程中,人民法院是以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導方式,促成當事人達成協議結束訴訟,行使其審判權。法院調解不僅是一種重要的審判行為,也是一種重要的結案方式。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進行調解。在征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由于原告剛起訴后不久,因此在答辯期滿前當事人答應進行調解的應該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四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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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
(二)申請費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行政調解可以要錢嗎 ;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