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法律分析:獲得工傷賠償需要以下程序:
1、工傷認定程序。從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之日起,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按規定期限在線計算95天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
2、勞動能力鑒定程序。經治療傷情穩定后方可進行鑒定,一般需在受傷后6個月左右,60天內作出鑒定結論,共240天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
3、工傷待遇審查程序。勞動部門審核一個月左右。
因此,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起一年左右獲得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處理工傷大概要幾天按照工傷賠償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的法定程序:1、工傷認定: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勞動部門15日內審核材料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20日內送達。2、勞動能力鑒定: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后才能做鑒定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走法律程序大概需要多長時間工傷鑒定司法程序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鑒定結果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需要延長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的可延長至30日。
【法律分析】
最多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鑒定流程怎么走,審批要多久?工傷審批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工傷案情比較復雜的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工傷鑒定流程為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走工傷程序大約多久 ,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