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如下: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2頭面部損傷致:a)雙側眼球缺失;b)一側眼球缺失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工地工傷傷殘鑒定標準如下: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②意識消失;③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④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①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②僅限于床上或椅上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的活動;③不能工作;④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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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是怎么定的?各類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2002年12月1日實施); 5.《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的賠償標準如下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II級的減少10%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x20年;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侵害別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五條
【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人體傷殘程度最新鑒定標準一、2019年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目前最常用的殘疾評定標準主要有三個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1) GB/T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簡稱“工傷標準”)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適用于各種職工工傷事故的殘疾評定;(2)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簡稱“交通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殘疾評定;(3)《人體損害傷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簡稱“傷殘標準”),適用于工傷、交通以外的各種意外傷害案件的殘疾評定。目前無國家統一標準。
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我國所采用的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是按照不同損害類型分別制定相關鑒定標準的辦法。即傷殘鑒定標準,是各自類型的民事案件的配套的醫學標準。因此,若研究傷殘評定標準,須對相關的法律淵源有所了解。
二、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人身損害傷殘國家標準 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人身損害賠償案要提供的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準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
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