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果樹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每株5元到1200元左右不等的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之所以差別這么大那是因為題中沒有交代清楚果樹的具體品種和成長期。
果樹征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拓展資料:
(一)林木補償標準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山東省蘋果樹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山東省蘋果樹 征地補償標準 是怎么樣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的?(僅做參考)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安置原則 先安置后 拆遷 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 強制拆遷 行為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國土資源部稱這是該部首次明確對農民房屋拆遷安置原則。該部在7月13日公開的《關于進一步做好 征地 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表示,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 國土資源部稱,農民住房 拆遷補償 安置涉及土地、規劃、建設、戶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時也關系到社會治安、環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風等社會問題。為此,《通知》明確房屋拆遷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法律 法規 和政策規定,履行有關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 征地補償 同時《通知》提出,征地中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其中,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在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 購房 屋或政府提供的 安置房 。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在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當地政府應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預測一段時期內征地涉及的農民住房拆遷安置規模,統籌規劃,對拆遷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組織拆遷工作。 《通知》要求,安置房建設要符合城市發展規劃,防止出現“重復拆遷”。其中,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實行遷建安置應在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遷建用地,優先利用空閑地和閑置宅基地。納入拆并范圍的村莊,遷建安置應向規劃的居民點集中;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新農村或中心村建設,統籌安排被拆遷農戶的安置住房。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于征地補償各個城市的標準都有所區別,征地的田和征地的樹也是不一致的,一般樹木要分大小、還要分品種,因此,在征地的時候可以多問一下,這樣才能知道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補償款,不同的樹木,得到的補償款也會不同。
果樹征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果樹 征地補償 新標準是多少?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但具體的還需咨詢當地有關的部門。 因為果樹其實也分成梨樹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桃樹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杏樹,板栗等這些不同的品種,而且有些果樹如果正好是處于冬天被征收的,那補償標準大概都是在幾百元左右的。還有,以上資料當中涉及到的這些果樹征地補償的新標準只是做一個參考而已,征收果地的補償也要根據種植的果樹的平均年產值,當地政府出臺的才是最準確的。
占地果樹怎么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定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例如蘋果樹,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不過各地由于民情和實際經濟情況是有差異的,所以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具體以當地政府部門公布的賠償標準為準。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淄博果樹補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地果樹補償標準是怎樣樣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