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一、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司機?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不能就賠償事宜協 商 一致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的,事故受害方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索賠。
司法實踐中,如果對方車輛投保保險,可以在起訴狀中將侵權方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的司機,車主,以及侵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并列為被告,其目的是能夠最大限度的獲得賠償。當然也可以只起訴司機和車主。
二、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三、交通事故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你最習慣的訴訟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相信大多數人都是這樣想的,也是這么做的。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是侵權法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的具體表現。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四、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四)法庭辯論
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五)法庭辯論終結
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六)調解
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發生事故之后兩者協商不下來是完全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但如果在起訴的過程中發現肇事方不是車子的所有人,那么在起訴的時候就要寫清楚被告,這樣才能進行起訴,因此,在起訴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 @2019
交通事故起訴可以不起訴保險公司只起訴車主嗎可以。
交通事故是侵權糾紛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司機是直接侵權人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受害人起訴侵權人,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如果車主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是不承擔責任的,也就是說你即使知道車主是誰,也沒有告車主的必要。
本案中,你遺漏了一個重要的被告,那就是保險公司。車輛一般都購買了強制保險,而強制保險是必須先行賠付的。由于你不知道車主是誰,但司機應該知道,因此起訴后,你可以通過法院向司機了解到車輛的保險公司名稱,然后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如果司機不配合,你還可以申請法院到車管所調取車輛的信息,查到車主的身份后再確定車輛保險公司,追加保險公司。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交通事故應該由車主起訴還是駕駛人起訴出現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無法自行解決都是會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進行處理的。但是出現了交通事故應該由車主起訴還是駕駛人起訴呢?對于這個問題,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大家進行答疑解惑,希望對大家起到有用的幫助。
一、交通事故應該由車主起訴還是駕駛人起訴
主要是看駕駛人和車主之間是什么關系,如果是雇傭關系,工作關系,那么車主起訴。如果是朋友之間無償借用,車輛安全,駕駛人有駕駛證那么由駕駛人起訴。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一)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你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2019
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員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員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要看車主和駕駛員之間是何種關系。如果是雇傭關系,起訴車主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如果是借用關系,起訴駕駛員,車主有過錯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的可以共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租賃、借用機動車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十四條用人者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交通事故起訴可以不起訴保險公司只起訴車主嗎?隨著科技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的發展和社會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的進步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都把小汽車作為代步工具。但是近幾年隨著小汽車數量的增多,也難免會發生一些交通事故。所以小編建議大家在開車上路的時候,一定要把相關的證件帶在身邊,以防交警來檢查。并且一定要注意周邊的環境,防止給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交通事故,大家也應該冷靜下來。積極的找到對方進行溝通,然后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解決辦法。但是有的車主囂張跋扈,不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還跟其他人進行爭吵。那么交通事故起訴可以不起訴保險公司只起訴車主嗎?
一、相關的規定
保險公司指示對機動車的一個保障,也就是說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相關的費用。所以小編認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并沒有做錯什么,只是處理相關的手續而已。而有些車主不僅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還跟其他人進行爭吵,這種行為就不能夠原諒了。
二、積極的溝通
發生了交通事故,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靜的頭腦,不要跟他人進行爭吵。唯一能做的辦法就是跟他人進行溝通,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可以選擇報警處理,讓警察來判定到底是誰的責任。等到責任定下來之后,就可以直接報保險公司來理賠。如果造成嚴重情節的,也要賠償一定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
三、提高防范意識
近幾年來隨著早期車數量的不斷增多,交通道路上難免會發生一些交通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在看到有車在行駛的時候,千萬不要跟車搶車道或者搶時間。而且盡量遠離車比較多的地方或者人流聚集的地方,防止對自己造成傷害。另外大家家里面如果有老年人,最好不要讓老年人單獨出行。
交通事故能否只起訴保險公司不起訴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受害人可以不起訴車主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只起訴肇事車輛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的保險公司。
法院會立案受理的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也會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的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只起訴車主 :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