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農民工賠償標準表農民工傷殘賠償包括傷殘津貼補助加一次性傷殘津貼補助金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其中傷殘津貼補助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傷殘等級計算的,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的標準來賠付的,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費、護理費等。
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賠償。
2、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4、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5、停工留薪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護理費。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首先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 農民工 在工作中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一旦發生 工傷事故 (如果自己還清醒),應立即要求到定點醫院進行醫療救治。 其次,要知道 工傷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的范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工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 職業病 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傷事故發生后,要保留 證據 ,證據包括證明是工傷的證據和醫療證據,并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 工傷認定 。 工傷認定以后就是 工傷待遇 支付。如果用工單位事先給工人辦理 工傷保險 ,則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如果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要按《工傷保險條例》全額支付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等費用。 如果就支付費用、待遇等問題發生爭議,甚至是用人單位拒不承擔相關責任,農民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職員在患病之后,若是經相關機構認定已經達到 病退 的標準,那么職員在辭退時可以得到 賠償金 ,若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導致的病退,得到的賠償金相應的也就更多些。一般來說,若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需要在限定期限內一次性支付。
農民工的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的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的本人工資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二級傷殘為25個月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20191、 醫療費 和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 護理費 。 2、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 農民工 月 工資 ×法定月份數(不同的 傷殘等級 月份數不等)。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 4、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或 傷殘津貼 等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這些是比較重要的賠償款項。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 工傷 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表 ;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