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不光是流產的醫院費用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你的直接經濟損失還有:營養費,跟此次手術相關的其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他治療費用,誤工損失,還包括你此前和以后與此事相關的各種交通費用。這些都是他所謂的“法律范圍內的”。
關于精神損失,照你說的情況可以起訴要求賠償,不過法院一般不會支持那么大的數額的。如果你真的決定訴諸法律解決,那么還是咨詢當地專業律師吧。沒有得到相關法律信息的情況下不要盲目起訴,因為你起訴則訴訟費用需要你墊付,標的額度越大你墊付額度也越大。如果最終判決僅僅是一小部分,那都有可能得不償失。
至于你最后說的那些“報復”計劃,還是不要那么沖動的好。要知道你撕破臉的結果搞不好他翻臉不認,那就只能損人不利己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了。而且關鍵這種事情對你未來的生活影響巨大,但對他影響有限,弄僵了其實你吃虧的。
車禍導致流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嗎律師解答車禍導致流產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車禍導致流產不僅會對孕婦身體造成嚴重損害還會造成孕婦嚴重的精神損害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這種情況下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孕婦不僅能要求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也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車禍造成流產是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糾紛:交通事故導致的流產是否可以賠償精神損害?
【案例】
2011年8月4日,原告秦某駕駛自己的二輪摩托車駕駛原告莫某即其妻子沿X335線行駛至廣西貴港市方向23km+200m處時,與被告秦某駕駛被告貴港市港北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所屬小型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兩原告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秦某門診治療花費897元,原告莫某被送往貴港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因治療需要,采用無痛人工流產終止妊娠。原告莫某住院19天出院,醫療費9516元,被告秦某某已支付7300元。出院時醫囑:注意休息,加強營養,休息滿15天,三個月后再復診。事故由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處理,認定被告人秦某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原告人秦某某、莫某不負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莫某因交通事故流產,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對其心靈的創傷持久難愈。因此,當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他告訴法院時,他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爭議】原告莫某精神損害是否應當賠償?
[審判]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確認,被告秦某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原告秦某、莫某無責任。事故原因分析合理,責任劃分正確,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我院接受。參照《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本次事故造成原告秦某花費897元用于門診治療,造成原告莫某損失如下:1。醫療費9516元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2.護理費919元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3.住院伙食補助費760元;4.誤工費1644元;5.營養費,原告知3000元過高,原告莫某因傷流產,有醫生囑咐加強營養,法院判決支付1500元;6.交通費500元;7.精神撫慰金原被告知22715元過高,原告莫某因傷流產,確實給兩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法院判決1萬元,上述兩原告經濟損失合計25736元,被告已支付7300元,尚余18436元。被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作為涉案汽車的承保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莫某醫療費897元、醫療費9103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8436元。由于被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全額賠償原告損失,被告貴港市港北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秦某無需再次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秦某經濟損失897元,賠償原告莫某經濟損失17539元。
【評論】
本案的處理有兩個特點:一是合理運用自由裁量權,依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主要表現在:一是營養費的處理。原告莫某治愈出院。醫生建議:注意休息,加強營養。因此,其索要營養費的請求在法律上是正當的,但其索要營養費3000元未能提交相應證據,被告保險公司僅同意賠償510元,雙方分歧較大。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確實需要加強營養,并提供法律證據予以證明,故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和照顧原告傷情酌情支持1500元;(二)精神損害賠償的支持。原告以流產給他造成巨大精神痛苦為由,上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22715元,被告保險公司辯稱,精神損害賠償只有構成殘疾才能產生,但原告因無證據證明造成殘疾,不同意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給他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中,原告莫某因交通事故流產,侵犯了其作為準媽媽保護胎兒正常發育和出生的權利,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對其心靈的創傷持久且難以愈合。故原告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可以支持,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二、判決正確,當事人送達判決書,并主動履行義務,友好解決糾紛。具體表現在:(1)正確適用法律,依法認可原告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以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原告不能提供證據的,從維護弱勢群體利益和履行能力的角度出發,充分發揮法官自由裁量權,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理權益,實現法律原則規定與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有效統一。(二)事實認定清楚,責任劃分明確。根據事故認定書中劃分的責任,確定賠償義務人。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秦振新負全部責任,但兩原告不負責任。因事故涉及的車輛由被告的保險公司投保,且有較強的交通保險,根據《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由保險公司先行承擔保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其他兩名被告承擔不足部分。因保險公司已能全額賠償原告損失,被告秦某某及貴港市港北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無需作任何賠償;(3)程序適當并遵循不要告訴的原則。事故發生后,被告秦某某向兩原告支付了7300元,并告知其可以根據保險合同中的約定向被告保險公司索賠,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本案不予處理,符合不要告訴別人。的原則。
本案判決后,各方均表示愿意送達判決書。判決生效后,被告的保險公司自覺履行了義務。兩原告將自己保管的醫藥費交給被告秦某某,并配合其友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取得了當事人送達判決書、自覺履行義務、化解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良好效果。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18年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自然人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
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總則》的公布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
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權可能產生兩種結果,一是物質上的損害,如受害人進行治療的費用,一是精神上的損害,如受害人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既指對物質損害的賠償,也包括對精神損害的補償。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予以賠償不能彌補受害人名譽,榮譽等損失時,還需要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來解決。
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在于以物質形式彌補和減輕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靈的創傷,慰籍受害人的感情世界,對侵權人予以制裁。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只限于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格權種類,不能任意擴大。
基本原則
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由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最高和最低限額。因此,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審判實踐遇到的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
精神損害不同于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因此,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補償限制原則
由于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所受到的精神損害,通過對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公平合理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就是平衡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具體要求是:既要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讓侵權人得到懲戒,又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自由裁量原則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精神損害賠償金,2018年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孕婦被撞流產怎么賠償要以全面賠償為原則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基本包含有在孕婦在醫院的治療費用、餐費、營養費,孕婦休養期間的誤工費和護理費,孕婦和家屬的精神損失費以及其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他的后續費用。如果出現醫院導致流產精神損失費賠償 了傷殘的情況,還要承擔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對受害人的傷殘賠償金和輔助器械費以及后續的康復治療所需的費用。如果出現了受害人死亡的情況,還需要承擔受害者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對方親屬辦理喪事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費用。而具體需要多少費用,會根據受害者的具體情況來判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