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解讀(2006-2007年度)
一、賠償計算的時間范圍與法律依據
2006年5月30日零點到2007年5月29日24點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計算,全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發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這個標準規定了具體的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所有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都要參照執行。
二、城鄉居民收入計算標準
城鎮居民收入分為三種類型計算。深圳作為計劃單列市單獨核算,珠海和汕頭作為經濟特區單獨核算,其他普通地區采用統一標準。農村居民收入則采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標準,不區分地區差異。
具體到各地區的年度收入標準:
- 深圳城鎮居民年收入標準最高
- 珠海和汕頭兩個經濟特區采用相同標準
- 其他普通城市執行統一的基礎標準
農村居民收入標準全國統一,不分地域區別。
三、消費支出與工資計算
城鎮居民消費支出標準與收入標準對應,同樣分為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和普通地區三個檔次。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采用全國統一標準,不考慮地區經濟差異。
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劃分更細致:
- 深圳單獨執行最高工資標準
- 珠海和汕頭采用經濟特區標準
- 其他地區使用基礎工資標準
這三個層次的工資數據直接影響誤工費、護理費等賠償項目的計算。
四、住宿與伙食補助標準
深圳、珠海、汕頭三個經濟特區執行相同的住宿費標準,其他地區采用較低的統一標準。每日住宿費上限由廣東省財政廳1996年10號文件具體規定。
伙食補助標準同樣分為兩個檔次:
- 經濟特區每日補助較高
- 普通地區補助標準較低
這兩個標準適用于事故受害者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貼計算。
五、標準執行注意事項
不同地區的分類標準直接影響最終賠償金額。深圳作為計劃單列市在收入、消費、工資等方面均執行最高標準,珠海和汕頭作為經濟特區次之,其他地區采用基礎標準。
賠償計算時要注意:
1. 必須準確認定事故發生地屬于哪類地區
2. 需要核查最新的地方標準文件
3. 工資標準要參照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
4. 住宿費不得超過財政規定上限
這些分類標準體現了地區經濟發展差異,確保賠償金額與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相符。
該標準實施期間為完整年度,跨年度事故需要特別注意適用標準的時間節點。所有賠償項目的計算都要提供對應的憑證和證明材料,特別是住宿費發票和工資收入證明等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