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幫肇事司機頂包不堪壓力反悔,冒名頂替犯罪要受處罰嗎
【無證駕駛釀慘劇 頂包騙局終敗露】1.無證駕駛引發碰撞事故2015年5月21日,馬某龍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開車。車輛行駛到十字路口左轉時,他與李某發生碰撞。
【無證駕駛釀慘劇 頂包騙局終敗露】
1. 無證駕駛引發碰撞事故
2015年5月21日,馬某龍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開車。車輛行駛到十字路口左轉時,他與李某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馬某龍知道自己無證駕駛要承擔責任,于是聯系朋友于某。
2. 好友頂包計劃始末
馬某龍要求于某代替自己承擔事故責任。于某因為朋友關系不好拒絕,便到交警部門謊稱自己當時是駕駛員。這個虛假陳述讓于某暫時成為案件責任人。
3. 頂包計劃意外失敗
于某后來需要與李某家屬協商賠償,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李某家屬頻繁找于某討要賠償,于某承受不住壓力,向馬某龍表示不愿繼續頂包。馬某龍在無路可退的情況下,于7月16日主動投案。
4. 案件性質重大轉變
警方通過現場勘查和監控錄像,確認事故發生時實際駕駛人是馬某龍。李某的傷情經鑒定達到重傷二級標準,這直接導致案件由普通交通事故升級為刑事案件。
5. 頂包行為的法律后果
當肇事司機構成犯罪時,頂包者可能面臨兩種法律后果。如果頂包者是普通人員,可能構成包庇罪。包庇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具體刑期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決定。
如果頂包者具有特殊身份,比如證人、鑒定人員或翻譯人員,其行為可能構成偽證罪。偽證罪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至七年。這兩種罪名的區別主要在于行為人的身份和作偽證的場合。
當肇事司機不構成犯罪時,頂包行為屬于治安案件。根據治安處罰法,這種情況可能面臨罰款或拘留。罰款最高500元,拘留最長10天。
真實案例中,馬某龍最終被認定犯交通肇事罪。于某的頂包行為涉嫌包庇罪,將被另案處理。這個案件提醒我們,交通事故后找人頂替不僅無法逃避責任,還會讓更多人身陷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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