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協商不好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后賠償糾紛處理指南
一、事故賠償談不攏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經常在賠償問題上產生分歧。根據法律規定,協商不成時有兩個主要解決途徑。第一個辦法是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第二個辦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訴。
調解需要雙方共同提出申請。若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這個程序就無法進行。此時受損方可以直接準備材料到法院立案。很多當事人不知道這兩種方式可以自由選擇。
二、調解申請要抓緊時間
想通過交警部門調解必須注意時間要求。法律規定要在拿到事故認定書后10天內提交申請。超過這個期限交警部門就不再受理調解請求。
申請書需要寫明具體訴求和金額。最好附上醫療費單據、維修發票等證明材料。申請書可以通過郵寄或現場遞交兩種方式提交。
三、調解流程分三步走
交警受理申請后會安排具體調解時間。調解員會提前三天通知雙方參加。整個過程通常需要30天左右,期間最多安排三次調解會議。
第一次調解主要核實賠償項目和金額。第二次調解著重討論責任劃分比例。第三次調解會提出最終調解方案。任何一次調解達成協議都可立即簽署書面文件。
四、哪些情況會終止調解
有三種情況會導致調解提前終止。第一種是任何一方去法院起訴,第二種是當事人無故缺席調解會,第三種是有人在調解中途退出。
遇到這些情況時,交警部門會出具終止調解通知書。這張通知書是后續起訴的重要憑證,當事人需要妥善保管。
五、起訴要注意三個要點
調解失敗后應在三年內提起訴訟。需要準備起訴狀、事故認定書、損失證明等材料。被告方應包含事故責任人和保險公司。
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車輛維修費等直接損失。造成傷殘的可主張殘疾賠償金,致人死亡的需計算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特別提醒
建議在事故發生后立即聯系專業律師。律師能幫助收集證據、計算合理賠償金額。遇到對方拖延賠償的情況,律師可以協助申請財產保全。
保存好所有事故相關單據非常重要。包括醫院診斷書、用藥清單、交通費票據等。這些材料在調解和訴訟中都起到關鍵作用。
最后要記住,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達成調解協議后對方不履行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