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咋辦_不服交通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困境
一、案件經過引發法律爭議
2004年5月5日中午,從化某中學鄺老師騎摩托車帶著家人出行。她的摩托車行駛到北星衛生院路段時突然失控,撞上停在路邊的大貨車。車上三人全部受重傷。6月1日,當地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主因是摩托車超載和乘客未戴頭盔,大貨車因違停負次要責任。
鄺老師堅持認為事故另有原因。她指出當時有輛小貨車超車時碰撞了后座的婆婆,導致車輛失控。目擊者譚姓摩托車司機可以作證。但交警的認定書完全沒有提及這輛小貨車,也未讓小貨車承擔任何責任。
二、新規實施后的復議難題
6月7日,鄺老師向廣州市交警支隊申請復議。工作人員明確告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交警部門不再受理事故認定書的復議申請。建議直接向法院起訴。
鄺老師于6月9日、10日兩次到從化法院起訴。法院行政庭拿出1992年最高院和公安部的文件,表示不受理直接針對事故認定書的訴訟。這讓鄺老師陷入困境: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通過訴訟解決。
三、現行法律規定的矛盾點
記者調查發現,交警和法院的做法都有依據。廣州市交警支隊負責人解釋,新交法實施后,事故認定書性質發生變化。現在主要起技術鑒定作用,具體賠償問題可通過調解或訴訟解決。
從化交警大隊事故科人員補充說明,事故認定書本質是證據材料。法院在審判時,既可以采信交警的認定,也可以根據其他證據重新認定責任。但基層法院仍沿用1992年的司法解釋,導致當事人無法直接起訴認定書。
四、專家解讀法律適用問題
法律專家指出這個案件暴露了新舊規定的銜接問題。雖然新交法調整了事故認定的法律性質,但相關配套措施沒有及時更新。最高院1992年的司法解釋尚未廢止,導致基層法院沿用舊規。
專家建議當事人采取折中辦法。可針對實際賠償問題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提交新證據。如果新證據足夠有力,法院可以推翻原事故認定。但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自行收集充分證據,對普通群眾存在難度。
五、普通群眾的維權途徑
對于類似情況,目前可行的解決辦法有三種:第一,向作出認定的交警部門上級機關申請復核,但實際效果有限;第二,在民事訴訟中提出證據異議,要求法院重新認定責任;第三,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
專業人士提醒,收集證據至關重要。事故現場要立即報警,及時拍照錄像,尋找目擊證人。對認定書有異議時,要在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即便不能直接起訴認定書,也可以通過后續賠償訴訟爭取權益。
這個案件反映出我國交通事故處理制度需要完善。既要保障執法權威,也要暢通救濟渠道。建議立法機關盡快出臺配套解釋,統一事故認定書的可訴性標準,避免出現群眾投訴無門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