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損壞電力設施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的賠償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一般要支付重新安裝的人工費和材料費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以及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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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電力設施征地補償標準是: 1、每基鐵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補償600到1000元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每基鐵塔在50到100平方米補償1000到2000元; 2、單根電桿補償300元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雙桿補償500元; 3、水地每條拉線補償200元,旱地每條拉線補償100元; 4、施工期間由施工機械等作業造成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的壓地、毀地等作一次性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更多關于電力設施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電力事故賠償有關規定國家電網有關觸電身亡賠償規定如下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
1、護理費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
2、被撫養人生活費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
3、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4、喪葬費,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
5、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
法律依據: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第七條 電力企業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電力設施被損壞的賠償標準 :
(一)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二)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三)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重大設備事故的,為一般設備事故:
1、發電廠2臺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的;
2、發電廠升壓站110千伏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的;
3、發電廠200兆瓦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4、電網35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并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的;
5、水電廠由于水工設備、水工建筑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的。
第二條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的任務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結經驗教訓,研究電力生產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電力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應當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分析應當與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
第五條 賠償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