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股份公司破產清償順序如下: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所欠職工的工資、劃入職工賬戶的社保費用、經濟補償金;
3、所欠的應由公司繳納的社保費用、欠繳的稅款;
4、普通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所欠職工的工資、劃入職工賬戶的社保費用、經濟補償金;
3、所欠的應由公司繳納的社保費用、欠繳的稅款;
4、普通債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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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
1、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為: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二、企業破產怎么補償員工
企業破產對員工的補償分別如下:
1、按員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公司需要向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以此累加;
2、六個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到六個月的,公司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怎樣的按照以下順序進行破產清算賠償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第一點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破產時的賠償順序企業破產清償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應先由清算組提出清償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1、破產人所欠職工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2、破產人欠繳的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擴展資料: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如:
破產財產范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ā⒆ㄓ屑際酢⑸毯諾取?BR>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2.抵押權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清算組移交,
3.抵押權人將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清算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組出具解除抵押關系的書面證明,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過戶手續,
5.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6.清算組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后,交給抵押權人。
企業破產清算按什么順序賠償?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按照破產人所欠職工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工廠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的順序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