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蘇州工傷賠償標準要根據鑒定的等級進行確定。工傷保險基金會按照每個月支付其傷殘津貼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標準為一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比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低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其差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等。蘇州市工傷賠償標準為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保險支付醫療補助金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單位支付就業補助金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以上補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拓展資料:蘇州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中工傷六級傷殘能夠收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的自己薪酬。薪酬按平均薪酬核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法互瘁就誆腳搭協但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1、葬禮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員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支付。2、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發給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親屬。其標準是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支付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其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他供養親屬每月按30%支付,孤獨的老人和孤兒每月按上述標準支付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的工資。撫養親屬失去撫養條件時,不再享受撫恤金。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致殘一級至四級而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上訴各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殘疾賠償金和供養親屬賠償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員工平均工資增加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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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么一、蘇州市 工傷 賠償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標準是什么 1、 工傷醫療待遇 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 ⑴工傷職工在 工傷保險 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工傷或 職業病 ,發生符合國家《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費用(含 工傷復發 治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⑵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根據其住院天數,按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支付伙食補助費。 ⑶職工到蘇州大市以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工傷并事先到 社保 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其交通費按實結付;途中所需食宿費,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標準結付。 2、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義眼、義齒和配置輪椅、拐杖、助聽器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蘇州市工傷輔助器具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在限額內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發給生活 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標準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為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30%。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 十級傷殘 ,享受以下待遇 1、一至 四級工傷 職工在原 傷殘津貼 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分別為:一級 傷殘 增加300元,二級傷殘增加290元,三級傷殘增加280元,四級傷殘增加270元。 2、五至 六級工傷 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 勞動關系 且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10%增加傷殘津貼。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我市現行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原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 供養親屬撫恤金 ,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4、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月標準分別調整為2790元、2232元和1674元。 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漲幅度測算,符合以上第1、3項定期待遇調整的人員,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增加金額不足原待遇10%的,予以補足。 三、職工因工死亡(含 停工留薪期 內死亡),其近親屬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含辦理 退休 手續后)死亡的,只享受喪葬補助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但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到四級的工傷職工在原先的傷殘津貼的基礎上每人每個月會增加一定的 賠償金 額,三級傷殘二百八十元司機傷殘貳佰七十元,根據傷殘的等級不同期 賠償標準 也是不同的,再就是住院期間一定要將所有的消費票據收好,之后可以申請賠償。
工傷傷亡賠償標準一覽表職工因工死亡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蘇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