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北京冠領律所拆遷糾紛方面有哪些成功案例?1、上海松江某倉儲公司廠房強拆案
原告上海市某倉儲公司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位于上海市松江區,其廠房出租給50多家企業開展生產經營,為社會提供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了上千個工作崗位。
2015年3月15日,被告某鎮政府突然對原告進行現場檢查,竟認為原告經營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了近十年的廠房系違法建筑,并對原告做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2015年11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制作并送達了《強制拆除違法建筑通告》,表明因原告未自行拆除,其將組織人員對原告建筑物進行強制拆除。
冠領律師接到邀請后迅速趕往上海馳援,經過幾日馬不停蹄的現場調查、證據提取、內部討論、法律分析,一場堪稱拆遷訴訟典范的維權博弈正式展開。
冠領律師首先代理原告就被告作出的限拆決定書起訴至松江區人民法院,訴訟獲勝后,鎮政府不服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在冠領律師的有力防守下,二審法院駁回了鎮政府的上訴。
隨后冠領律師分別向法院提起確認強拆通告違法,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訴訟,并雙雙獲得勝訴。被告雖再次提起上訴,但在研判情勢后自知難以翻盤,又雙雙撤回了上訴。
2017年8月,在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訴訟大獲全勝的基礎上,冠領律師向松江區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該案于2017年11月開庭審理,后進入調解階段。由于案件極為復雜,直至2019年1月7日,雙方最終達成行政調解: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款共計1.75億元。
本案前后歷經3年有余,終于塵埃落定,原告和冠領律師的辛苦付出終于得到了滿意的結果——獲賠1.75億元之巨。掩卷之余,還應當看到這一案件贏得十分不容易:
首先,證據繁多——被告為避免行政賠償的結果,舉示了12項證據,原告為獲得法院支持, 舉示了19項證據,冠領律師對該31項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逐一審查,并針對被告的12項證據逐一質證,力求從事實和程序角度推翻被告的主張。
其次,標的巨大——原告倉庫涉及50多家經營者、1000多人的就業問題,冠領律師認為,面對這種情況,必須更加慎重辦案,決不放過任何細枝末節,為了原告及1000個家庭的生計,本案即使再難,也不輕言放棄。本案一日未審結,律師的心就一日不放下。
最后,難度極大——拆遷案件中大案、難案的辦理往往環環相扣,一個程序中的失誤可能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傳導到后續程序,案件辦理中的絲毫松懈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在本案中,冠領律師憑借高屋建瓴的整體規劃,錙銖必較的細節雕琢,實現了七個訴訟程序無一敗績的驚人成績,最終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損失。
強拆賠償問題政府違法強拆需賠償的又一起經典案例,北京的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
行政強拆及賠償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也頗受詬病。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對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居民許水云房屋被強拆一案進行再審,對申請人許水云提出的包括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物品損失在內的三項行政賠償請求進行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了當庭宣判。最高法糾正了一審只按拆除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的判決,確認賠償應按現在市場價格為基準;糾正了二審按征收拆遷補償程序解決賠償問題的判決,確認應通過強拆違法責任予以賠償。該判決存在幾個亮點,明確宣示了:違法強拆不能僅“補償”還需賠償;產權人因行政機關侵權所得到的賠償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應得到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屬于“直接損失”范疇權益。
負責審理該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耿寶建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在這個案子當中就很明確,就是要賠償,不能夠讓他再回到補償的這個老路上去,導致當事人一個是補償不到位,而且,他不信任政府,不信任法律。為什么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就是合法違法都一樣,這個后果非常的嚴重,這個案子其實發出一個非常清楚的信號,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你就必須嚴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如果你違法,你就必須要承擔不利的后果,這個案子實際上在這個問題上法院做了一個非常大膽的裁判。”最高法通過對《國家賠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創新性綜合適用,進行了全新、大膽的裁判,對行政強拆賠償樹立了標志性判決,為因拆遷補償引發的眾多糾紛提供了積極指導。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秉承最高法上述判決精神,對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政府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申訴案件進行了審理。該案上訴人是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1日,溫泉鎮政府以違建為由強行拆除上訴人的設施農業項目建筑,而涉案建筑在2012年得到了溫泉鎮政府的行政審批而得以建設的。上訴人對鎮政府拆除行為不服,向海淀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確認溫泉鎮政府拆除行為違法,要求確認溫泉鎮政府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北京市高院作出1405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撤銷海淀區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的一審判決;并判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應當決定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人民政府賠償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物損失、室內財物損失及青苗損失,并確定相應賠償金數額。該案判決具有以下典型意義:
(一)針對政府機作出“兜圈子”、“打太極”乃至錯誤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可以限縮其行政爭議判斷權,甚至直接(強制)“幫助”政府作出決定。北京市高院判決宣示了,對錯誤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不但可以針對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判決,還可以針對行政復議請求進行指引和判定。
(二)清晰地詮釋了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應承擔“舉證不利”責任具體內容是,行政機關違法強拆導致財物損失的后果是可以以原告提供的證據作為賠償依據。
(三)清晰地詮釋了違法建設里面存放的機器設備、種植物等財產所有權不容侵犯。此類財產獨立于違法建筑,其合法性不依附于涉案建筑的合法性,無論涉案建筑是否為違法建設,當事人對其依舊擁有所有權,均應受法律保護。
從上訴人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畢縮啟處了解到:圍繞此案歷經3次行政復議決定、3次一審和2次二審,本次判決是第2次北京市高院二審。此案案情并不復雜,但海淀區政府在處理行政爭議中,未正確行使判斷權,三次“隨意”作出復議決定,致使簡單明晰的行政復議請求演變成多輪司法空轉。因為區政府判斷權的隨意性,使得海淀區溫泉鎮鎮長張洪雨在北京市四中院主持的調解中,對上訴人提出各項賠償均予以否決,包括被埋財物、被毀種植物等。北京市高院作出的1405號判決充分地發揮了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職能,代表了行政法審理獨立、不受干擾的司法獨立精神,對北京市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具有良好的警示和積極促進意義。
強拆房屋如何賠償法律分析:房屋被合法強拆根據房屋價值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等方面的內容確認賠償數額。1、房屋價值的損失。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強拆怎么賠償房屋被強拆后應對建筑材料及建筑內的物品予以賠償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房屋被強拆侵害被拆遷方人身、財產權益的應當賠償因房屋違法拆除租房居住的租金損失、搬遷損失、臨時安置補償損失、被埋物品的損失和房屋裝修的損失等。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房子被強拆了怎么索賠【法律分析】
房屋被合法強拆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根據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得到補償。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強拆賠償官司調解案例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法律分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