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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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了簡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5號)、(〔2020〕第16號)、(〔2020〕第18號)、(〔2020〕第25號)、(〔2020〕第26號)、(〔2020〕第27號)、(〔2020〕第29號)共計 7條征地公告,分別為:
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征收石橋街道(原楊柳街道)
楊柳村五、六組
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征收石橋街道(原楊柳街道)楊柳村五、六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征地位置:簡陽市石橋街道(原楊柳街道)楊柳村五、六組
征地面積:38.0363畝
二、補償依據
參照川辦函〔2008〕73號,川國土資函〔2014〕1170號及簡府發〔2017〕26號文件精神進行補償。
三、補償的項目及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10倍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含1畝),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
(三)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計算;
(四)征收土地范圍內地上附著物(含建構筑物)補償費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根據現場實際實施補償。
凡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四、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與安置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數量計算,具體人員由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討論確定,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五、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的管理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請簡陽市人民政府石橋街道辦事處批準后,按批準的方案實施;
(二)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用于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參保人員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三)青苗補償費由該組據實分付給個人或集體;
(四)地上附著物屬于個人所有的,支付給個人;屬于集體所有的,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
(五)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平調、挪用、截留。
六、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及被安置人員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請于公告期內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簡陽市人民政府石橋街道辦事處,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同意。
聯系人:辜治剛 電話:27281001
七、本方案報簡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簡陽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征收土地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6號)
簡陽市賈家街道(原賈家鎮)
健康村1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簡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23號)公告內容,根據在此次征地范圍內依法進行的征地補償登記的結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執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函》(川國土資函〔2014〕1170號)、《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成辦函〔2019〕69號)文件規定的養老保障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09〕31號)文件規定的醫療和失業保險辦法制定。本項目征地實施如遇上級批準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征地位置:賈家街道(原賈家鎮)健康村1組
征地面積:8.5155畝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請所屬鎮(街道)批準后,按批準的方案實施;
(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含1畝),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參保人員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與安置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數量計算,具體人員由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討論確定,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四、住房安置
此次房屋拆遷安置按照《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青苗附著物補償、集體土地企業搬遷補償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含建構筑物)補償費、集體土地企業搬遷補償費按照《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凡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征收新市街道飛馬社區一、二組
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贾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征收新市街道飛馬社區一、二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征地位置:新市街道飛馬社區一、二組
征地面積:14.283畝
用 途:收儲土地
實施單位: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補償依據
參照川辦函〔2008〕73號,川國土資函〔2014〕1170號及簡府發〔2017〕26號文件精神進行補償。
三、補償的項目及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含1畝),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
(三)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計算;
(四)征收土地范圍內地上附著物(含建構筑物)補償費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根據現場實際實施補償。
凡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四、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與安置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數量計算,具體人員由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討論確定,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五、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的管理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請簡陽市人民政府新市街道辦事處批準后,按批準的方案實施;
(二)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用于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參保人員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三)青苗補償費由該組據實分付給個人或集體;
(四)地上附著物屬于個人所有的,支付給個人;屬于集體所有的,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
(五)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平調、挪用、截留。
六、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止。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及被安置人員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請于公告期內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簡陽市人民政府新市街道辦事處,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同意。
聯系人:陳洪良 電話:028-27125311
七、本方案報簡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簡陽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征收土地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簡陽市簡城街道大井社區10組(原高屋村2組)、大井社區11組(原高屋村8組)、大井社區12組(原高屋村7組),棉豐村社區6、7組,棉豐社區14組(原金光村1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簡稱本方案)和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執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函》(川國土資函〔2014〕1170號)、《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文件規定的住房安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成辦函〔2019〕69號)文件規定的養老保障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09〕31號)文件規定的醫療和失業保險辦法擬定。本項目征地實施如遇上級批準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員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為簡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本方案之日。
三、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09月09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可在此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簡陽市人民政府簡城街道辦事處提出,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視為同意本方案。
四、本方案公告期滿后報經簡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簡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對經批準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五、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謝濤 聯系電話:27221001
簡陽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征收土地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6號)
簡陽市簡城街道大井社區10組(原高屋村2組)
大井社區11組(原高屋村8組)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簡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4﹞30號)公告內容,根據在此次征地范圍內依法進行的征地補償登記的結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執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函》(川國土資函〔2014〕1170號)、《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成辦函〔2019〕69號)文件規定的養老保障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09〕31號)文件規定的醫療和失業保險辦法制定。本項目征地實施如遇上級批準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征地位置:簡城街道大井社區10組(原高屋村2組)、大井社區11組(原高屋村8組)
征地面積:17.0068畝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請所屬鎮(街道)批準后,按批準的方案實施;
(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含1畝),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參保人員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與安置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數量計算,具體人員由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討論確定,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四、住房安置
此次房屋拆遷安置按照《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征收土地房屋拆遷實行基本居住補償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房屋拆遷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此兩種方式之一。
五、青苗附著物補償、集體土地企業搬遷補償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含建構筑物)補償費、集體土地企業搬遷補償費按照《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凡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簡陽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征收土地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7號)
簡陽市石橋街道利民社區三、五、六組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簡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16號、〔2019〕19號、〔2019〕21號)公告內容,根據在此次征地范圍內依法進行的征地補償登記的結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執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函》(川國土資函〔2014〕1170號)、《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成辦函〔2019〕69號)文件規定的養老保障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09〕31號)文件規定的醫療和失業保險辦法制定。本項目征地實施如遇上級批準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征地位置:石橋街道利民社區三、五、六組
征地面積:104.7963畝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請所屬鎮(街道)批準后,按批準的方案實施;
(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含1畝),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參保人員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與安置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數量計算,具體人員由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討論確定,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四、住房安置
此次房屋拆遷安置按照《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征收土地房屋拆遷實行基本居住補償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房屋拆遷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此兩種方式之一。
五、青苗附著物補償、集體土地企業搬遷補償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含建構筑物)補償費、集體土地企業搬遷補償費按照《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凡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簡陽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征收土地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9號)
簡陽市簡城街道龍埡社區18組(原民望村1組)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簡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5﹞16號、﹝2018﹞19號)公告內容,根據在此次征地范圍內依法進行的征地補償登記的結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執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函》(川國土資函〔2014〕1170號)、《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成辦函〔2019〕69號)文件規定的養老保障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09〕31號)文件規定的醫療和失業保險辦法制定。本項目征地實施如遇上級批準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征地位置:簡陽市簡城街道龍埡社區18組(原民望村1組)
征地面積:11.1676畝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請所屬鎮(街道)批準后,按批準的方案實施;
(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含1畝),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土地時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參保人員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與安置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數量計算,具體人員由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討論確定,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四、住房安置
此次房屋拆遷安置按照《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征收土地房屋拆遷實行基本居住補償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房屋拆遷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此兩種方式之一。
五、青苗附著物補償、集體土地企業搬遷補償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含建構筑物)補償費、集體土地企業搬遷補償費按照《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簡府發〔2017〕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凡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綜合來源: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編輯:簡陽生活;天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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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市長,請問,我們簡陽石橋鎮的拆遷賠房是怎么賠付的,我們這里是1065一個平方,請問是真實的嗎?簡陽石橋鎮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的拆遷賠房這里是1065一個平方肯定不合理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的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可以向法院起訴。
2020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簡陽石橋拆遷補償標準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