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不同種類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的 訴訟費用 ,有不同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的收費標準。而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裁判費用的確定應根據國家的財政水平和當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確定,否則就可能脫離本國實際而至收費標準失去合理性;而當事人費用則一般是根據實際開支的情況確定。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看收取訴訟費用的案件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訟案件,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案件的性質不同,收費的標準也不同。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 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 財產分割 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 著作權 、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 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其實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我國在收費方面都是有相應規定的,這也從一定程度上杜絕了法院亂收費的情況。一般民事糾紛當中涉及到財產和不涉及財產的收費是不一樣的。自然,在涉及到財產的時候,收費要高一些,往往會根據涉案財產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收取。
非財產案件的訴訟費是多少見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的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訴訟費收取計算辦法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訴訟費收費標準不同。
一、財產案件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納。
一、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
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肖像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納。
二、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三、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拓展資料: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后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的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應該根據具體的案由和訴訟金額非財產類案件訴訟費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準,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經濟糾紛屬于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為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
經濟案件訴訟費具體交納金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