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商標侵權行為指如下行為:1、行為人未經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的許可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擅自實施的使用、更換、出售他人商標的行為;2、行為人偽造、擅自制造、銷售、變造他人商標的行為;3、屬于商標侵權行為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種類商標侵權行為 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的表現形式有: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 注冊商標專用權 的侵犯。 (二)銷售明知是 假冒注冊商標 的商品。銷售者主觀上明知或應知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即構成此類侵權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托或者授權而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于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四)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對此類行為采取 過錯責任原則 。 2、在同一種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此種侵權行為以故意實施為必要條件。
商標侵權的行為都有哪些商標侵權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的行為有: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給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商標侵權的行為包括哪些?商標侵權的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偽造、擅自制造、變造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容易導致混淆的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行為具體有哪些情形關于這點,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我國《 商標法 》規定了以下7種侵犯 注冊商標 專用權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的行為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 1、未經 商標注冊 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 商標 的行為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為;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商標侵權 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 商標 侵權行為 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的具體認定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應當依照 商標法 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的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商標 法規 定的侵犯 注冊商標 專用權的行為,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商標法》第38條和《 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41條對此作了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商標侵權行為有以下八種類型: 1、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相同的 商標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行為,屬于明顯的商標侵權行為。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的,就構成假冒商標行為。假冒商品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假冒行為的破壞極強,他盜用他人商標聲譽而牟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從而因自己產品偽劣毀掉他人的商標聲譽,同時又欺騙了消費者。所謂“同一種商品“,是按商品的原料、形狀、功能用途等因素以及習慣來判斷,一般是指名稱相同的商品,或者名稱雖相同,但所稱的商品相同的商品。但有些商品如收音機、錄音機、音響、用途結構雖不同,在組合音響這一概念上屬于同一商品。因而,同一種商品的概念并非指全一樣的相同商品。 所謂“相同商標”一般是指名稱相同的文字商標、圖形相同的圖形商標、名稱圖形都相同的組合商標:除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絕對相同外,下列情況也應視為相同商標:如名稱因為“友誼”的商標,其一以兩只手緊握的圖形表示,另一以兩個套法圓圈表示。又如兩個商標名稱雖不同,一為“火炬”、一為“光明”,但二者都以火炬圖形來表示。有的商標盡管字不同音,也應視為相同商標,如“朝陽CHAOYANG”和“朝陽ZHAOYANG”。數字組合的商標,雖采用不同文字或不同排列,如“三五”與“555”,有些文字商標順序顛倒,如“工農”與“農工”,都應視為相同商標。 2、 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屬于商標侵權行為。所謂“類似商品”,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商品,由于使用原料、制作方法、商品用途、外觀形狀、銷售場所等因素,具有一定共同點,如果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會難以辯清不同的生產者,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而誤認誤購,這些商品就是類似商品。如 上海 牙膏廠已有注冊商標“白玉”用于牙膏上,生產牙粉的廠家也使用“白玉”商標,即屬商標侵權行為。 3、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類似的商標 未經注冊 商標權 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類似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行為。這種使用一般也以造成消費者誤認作為判斷是否構成侵權的標準。 商標是否近似,主要從外觀、讀音、含義上去判斷。有下列之一即屬近似的商標: 1)、圖形近似的圖形商標或組合商標; 2)、圖形雖不近似但名稱相同的商標; 3)、拼法近似或讀音相同的由字母組成的商標; 4)、在商品上使用的名稱讀音相同的用漢字作名稱的商標; 5)、商標名稱所表示的含義極其相近; 6)、商標的設計和色彩或整體觀感極其相似的商標。 外觀相似,是指商標的名稱,圖形或其組合的外觀上相互近似,難以區別。如“五環”與“連環”名稱雖不同,圖形卻是由五個圓圈相連結。 讀音相似,如用于磁帶上的“TDK”與“TTK”、又如“天成”與“天城”,同音不同字。 含義近似,指文字圖形表示的含義近似,如“大白兔”與“小白兔”、“雙喜”與“紅雙喜”。 4、 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同類似的商標。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類似商品且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是以造成消費者誤認的行為,也是為法律所禁止的侵權行為。次類行為的認定較為復雜,只有認定商品近似又商標近似的才能構成商標侵權。 5、 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擅自制造或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是商標侵權行為,這類行為包括:1、未經 商標注冊 人委托或者授權而制造附有文字、圖形或者組合成的注冊商標標識;2、制造者超越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權限,任意制造這種商標標識;3、銷售商標標識,包括銷售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殘、次、廢、舊的注冊商標標識。制造和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的可以是單獨一項行為,也可以是連續性多種行為,都構成商標侵權。這種行為是假冒商標行為的必要準備階段,危害性很大。這種行為情節嚴重者按規定應按假冒商標罪追究刑事責任。 6、經銷侵權產品的行為。 商標侵權人欲實現其牟利暴利的目的,必然要求將侵權產品通過合法的或非法的渠道銷售出。為切實周密地維護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法律也將經銷侵權產品的行為(不僅是銷售明知是 假冒注冊商標 的商品)規定為侵權行為,在商流通環節設置了一道法律屏障,抑制侵權行為進一步發展。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商標法并未免除因“不知是侵權產品”而銷售的行為人的責任,而僅僅強調“明知”則必然構成侵權。 7、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 8、 在同一種類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裝潢繼續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行為,也構成侵權。 此類行為的認定,關鍵在于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是以造成誤認”。這種誤認,不僅指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誤認的,也包括消費者產生與商標注冊人之間存在某種特殊關系的誤認。一般地說,在同一種類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裝潢或商品名稱的,即可認定“足以造成誤認”。其余集中情況,應結合被使用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具體商品交易過程及消費者購物習慣等作為具體分析,予以認定。 法律將該種行為規定為侵權行為加以禁止,旨在防止出現注冊商標失去顯著性,脫變為商品通用名稱的危險。 9、 故意為侵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 故意為侵權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使為想供倉儲、運輸、郵寄等便利條件的行為,也屬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無疑是對商標所有權人合法利益的一種侵犯,往往會給其造成很大的損失。而隨著我國對注冊商標保護力度的加大,其實作為商標所有權人,也是應該提高這方面的意識,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注冊商標不被他人侵犯,也能從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