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你好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可以依據合同法主張權利。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基本義務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此外,新出臺的民法典亦有相應規定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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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漏水造成樓下租客違約不租需賠償嗎?應該納入賠償范圍。
樓上漏水構成對樓下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的侵權行為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損害賠償范圍應該包括樓下所遭受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的損失。如果可以證明樓下租客退租或拒付租金是漏水造成的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應該屬賠償范圍。
房子漏水能退租嗎房屋漏水可以要求退租。當事人要求退租的情形必須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如果租用的房屋漏水,嚴重影響房屋使用權的實現,侵犯承租人的權利,租用的房屋不能發揮其作用,就體現了房屋租賃合同中合同目的難以實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
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由于樓上漏水,導致租戶受到損失,樓下房東是否有責任!樓下房東沒有責任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責任是樓上租戶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的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房屋如果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承擔責任的主體為開發商。漏水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
法律分析
樓上漏水相關規定:樓上漏水有可能是樓上住戶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開發商的原因,但不論何種原因,應先向樓上住戶主張賠償,如其有足夠和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為開發商的原因,則由開發商進行賠償。也可能會存在開發商和樓上住戶互相推諉的情形,可以根據遭受損失的程度估算數額與樓上住戶協商,協商不成的話,您應對兩方提起訴訟,以確定責任的歸屬,彌補遭受的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對于漏水問題,首先要通過房屋質檢部門確定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屬于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物業修理,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起訴,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嗯租戶的房子被樓上水淹了然后樓上賠完錢了他要退房可以嗎?不可以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要跟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你的房東商量好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了,才可以退房,因為樓上賠的錢不只有你的,還有你房東的,你房東還要找樓上做防水防止以后再漏水,等這些全部處理完了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他才可以退房,如果他拿了賠償的錢搬走了,房東可以報警的,如果警察介入會很麻煩的,以后他借房子有可能借不到,因為有案底了,所以退房要跟房東說一下。
租房漏水可以退房嗎看情況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 一、房東事先告知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且租客已經知曉并簽訂 租房合同 樓上漏水導致租客退租 的,不能以此為由 退房 ; 二、租客簽訂合同前并不知情,房東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情況下,租客可以退租。 《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