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強行搭乘順風車受傷系“碰瓷訛人”,怎么辦?
特邀律师


趙女士是某花卉種植園的一名工作人員,在平時工作中為人真誠、熱心助人。可正是這份助人為樂的熱心腸卻讓別有心機的人鉆了“碰瓷”的空子!
近日,同在花卉種植園工作的同事劉某把趙女士告上了法庭!劉某聲稱“乘坐趙女士駕駛的三輪電動車時被甩出受傷,要求趙女士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合計24萬余元”。
趙女士對此事十分氣憤,明明是劉某強行搭乘自己駕駛的三輪電動車,且自己并沒有出現駕駛失誤等行為,也不知劉某受傷的情況,自己怎么就莫名其妙成為了“背鍋俠”?面對劉某這種“碰瓷訛人”的行為,趙女士覺得自己有理說不出,咨詢并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所進行維權!
元甲律師通過與趙女士進行案情細節核實,揭開了事實真相:
因為工作地點距離班車固定地點約1公里,某日下班時間,劉某為少走幾步路去乘坐班車,就想搭乘趙女士駕駛的平板三輪電動車。當時趙女士正在工作當中所以拒絕劉某乘坐,但劉某堅持要乘坐且自行坐上了三輪車,因都是同事關系,趙女士出于善良也就好心載劉某一程。殊不知趙女士駕駛平板三輪電動車達到目的地時,卻發現劉某不在車上。
劉某聲稱“由于趙女士駕駛不當,將自己甩出摔倒在地,導致受傷。因為是背部著地,開始以為是挫傷,拿膏藥敷幾貼就可以。但過了3天后去醫院檢查,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需手術治療。所以要求趙女士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項目合計約24萬元”。
元甲律師發現本案疑點重重:
1、劉某聲稱是從三輪上摔下來的,為什么作為三輪車駕駛員的趙女士對此毫不知情?
2、若當時劉某確實受傷嚴重,為什么在次日及后期還連續正常工作了3天?
3、因無監控可查,問詢多個證人的證言零散模糊、相互矛盾,劉某受傷的事實有何證據表明是趙女士駕駛不當導致的?
元甲律所積極研究原告方劉某提交的證據及接下來的應訴策略,通過對案件的利弊分析發現,本案一難點為原告傷者是如何受傷的,其受傷的事實有無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與我方駕駛三輪車不當有關。
抓住此關鍵點,元甲律師指導當事人準備證據,如證人證言等。庭審中,元甲律師從案件焦點入手,將上述幾個疑點一一提出并給予專業解析,原告方頓時啞口無言,因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其受傷是從我方車輛上摔下來的,最終法院駁回原告劉某的全部訴求!
法院駁回原告方劉某全部訴訟請求,我方趙女士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在這場庭審博弈中,元甲律師最大限度維護了趙女士的合法權益!
律 師 點 評
不管因何種原因受傷,對于無監控錄像又無目擊證人等可以直接證明受傷的情況下,最好選擇報警固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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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