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泳池溺亡法律責任如下:
游泳池溺水事故的責任認定,首先需要確定責任主體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第一,救生員是否盡到了救助義務。只要救生員履行了職責,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員死亡的,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救生員在一旁,有能力施救卻沒有施救,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責任。第二,游泳館方面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游泳館要做到安全警示義務、巡視檢查義務等,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游泳館對溺水死亡的人負有直接的法律責任,起訴游泳館,要求賠償部分損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長或者監護人是否盡到了監護義務。如果監護人沒有盡到看護義務,則自己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一男子私自在私人魚塘游泳意外溺水死亡,魚塘主有責任嗎?沒有主要責任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應為男子沒有經過魚塘負責人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的允許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就私自游泳,他死了完全是自討沒趣,還有魚塘負責人沒有仔細看管也是個問題。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修理、重作、更換;
(七) 賠償損失;
(八) 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 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水塘淹死人是否承擔責任幾十公分深的水塘溺亡兩歲兒童,塘主要付責任嗎?水塘要有安全設施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有明顯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的告示牌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必要時有人經常巡視,如果都做到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了,責任主要的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了,責任于情于理也要有點的。如果沒有這些措施,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分析
水塘淹死小孩不管水多深,塘多大,沒加防護措施都得付一定民事責任,具體需要看有沒有盡到應盡的提示義務和一定的安全措施。需要進行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法律救濟制度。侵害他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造成被侵權人死亡、傷殘等多種損害后果,同時也可能導致被侵權人、被侵權人近親屬的精神損害,造成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是指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給予賠償權利人的賠償所包含的具體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是指被侵權人死亡情形下,為火化、安葬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一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是一個動態的計算標準,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逐年提高,喪葬費也將水漲船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私人魚塘溺亡責任認定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