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學生特殊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交通事故學生特殊賠償 的解釋》有關規定交通事故學生特殊賠償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因交通事故致殘,還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損害人賠償交通事故傷者殘廢賠償金。由于在校學生沒有工資收入,除不能要求損害人賠償誤工費外,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損害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
交通事故中對中學生賠償有什么標準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學生特殊賠償 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學生特殊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事故地上年度六個月人均工資標準來計算。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補償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學生在交通事故中耽誤的學業損失怎么賠償?學生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學生特殊賠償 ,在事故中受傷交通事故學生特殊賠償 ,并且耽誤了學業,因為學生沒有工作,所以沒有誤工費交通事故學生特殊賠償 的賠償,所以保險公司的賠償里就沒有這一欄,但是學業的損失,可以家長與肇事司機協商溝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