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有關合同續簽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的問題?
發送時間: 2003年10月28日 22:44:44
發信人姓名: 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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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單位: 市勞動局
標題: 有關合同續簽的問題?
正 文
市勞動局工作人員:
您們好!我是一名國企的職工,我的合同今年5月份到期,單位經過考試同意續簽.但是我們單位規定了,有職稱及領導不用考試.而且他們可以續10年及以上期限,而工人只續1-3年的期限.我想請問我們單位的勞資人員這種做法對嗎?續簽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做為一名國企的工人,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我們單位對加班及節假日正常上班人員,從不發加班工資.而且也從沒有調休,請問這種問題該如何解決?
再請問,如辦理失業該如何辦理?失業證是否可以補辦?
批 復
署名“凡人”的網友:
您好!您在網上的來信收到?,F對您所提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續簽勞動合同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與勞動者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從訂立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提出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凡人”網友可根據以上規定與單位續訂勞動合同。
二、關于加班工資問題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比绻咝@m簽勞動合同管理 你所在單位存在延長工作時間、節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又不安排調休,你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維護你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關于失業手續辦理問題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在烏市中心勞動力市場二樓失業職工登記窗口辦理失業保險金待遇審批手續,具體手續如下:
1、在烏市中心勞動力市場領取失業人員求職登記表
2、本人檔案(封存后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繳納社保費所在機構打印的失業保險繳費單
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5、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張)和六張一寸免冠照片
6、單位出具是否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證明
失業手冊如果遺失,登報掛失后可以補辦。
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法律問題1、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p>
2、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3、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4、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5、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兩個試用期是違法的。
6、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大學生就業協議能隨便簽嗎不能隨便簽。
1、 就業協議書不要隨便亂簽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因為檔案及戶口的調動都是根據簽定的就業協議派遣的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若以后落實工作單位后, 檔案和戶口等等手續需一個部門一個部門重新開就業調整證明。
2、 畢業簽訂就業協議后,學校會將你的檔案及戶口調離學校,派發地址就是就業協議書上的檔案轉寄地址。戶口遷移證(有效期截止12月31日)需交往指定的派出所落戶,沒交往指定派出所的,意味著本畢業生為黑戶, 在公安系統里沒戶籍備案。會給你帶來很多問題。如:銀行開戶、信用卡申請、身份證補辦、結婚登記、等等問題
就業協議的意義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終止后就沒有就業協議了,無法再和其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他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大學生就業季面臨解約考驗 多重阻力下難獲新機會
作為應屆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合同應注意事項大家簽合同之前,三思哦,不過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的權利,祝大家找個好工作 :-)
由于對職場缺乏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了解,由于對勞動政策法規的生疏,導致了許多應屆畢業生在和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時十分被動,最后不能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中國首家職業顧問咨詢機構 可銳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針對勞動合同問題為大學生們提供幫助。
勞動合同的規范問題
首先是勞動合同內容要規范,這些將在下面提到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
其次是簽定合同要規范,《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除非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大學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
畢業生W,寒假期間參加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也蓋章進行鑒證,隨后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后來該生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該生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辦老師對他解釋,因他已和某企業簽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簽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學生表示不理解。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有的畢業生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了解,以下針對畢業生就業協議作一些介紹。
一、就業協議的概念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就業協議的主要內容
(1)畢業生應按國家法規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2)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
(3)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四、就業協議的訂立
(一)訂立的原則:是指三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對高校而言,高校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介紹畢業生的在校表現,也應如實將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信息發布給畢業生。高校是畢業生就業協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三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二)訂立的步驟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后,從中作出選擇并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
由于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后,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后再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三)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五、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1、就業協議未經學校同意視為無效。如有的協議經學校審查認為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學??刹挥枵J可。
2、采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劃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
六、就業協議的解除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二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二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三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三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三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三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
七、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后果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由于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愿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竟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后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并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勞動合同的原則
所有人員的勞動聘用,必須按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所有在崗工作的人員,應該在受聘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確立相互間正式的勞動關系,方可成為用人單位的雇員。事實存在和實際發生的勞動關系及試用期均予視作“事實”的勞動關系。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勞動關系的依據,一切有關勞動關系的處理應以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為準。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必須在簽訂的合同中說明,勞動關系約定的有效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資關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可決定續簽或重新簽訂新合同,以延續或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一定要仔細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了前面這些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它內容。
簽訂職業合同的注意事項
首先,要對勞動法有所了解。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違反勞動法的條款出現,就是合同硬傷,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這類“錯誤”用人單位一般不會犯;許多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和保護之外設置軟條文,勞動者要特別小心這些內容,否則將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或遭受利益損失?!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第十六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個體經濟組織雇用的勞動者與個體經濟組織業主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生簽定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取得的階段性成績,但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在經驗和掌握專業知識程度等方面的不對稱性,使他們明顯處于劣勢,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大意。通常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簽的合同須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會遇到困難。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書面形式等。
關注內容應仔細
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將合同內容與相關的具體規定比對。如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對應關系的規定有:“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睂τ诠ぷ鲀热?、勞動條件等內容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是因為,《勞動法》雖將工作內容作為法定必備條款,但法律法規及紅頭文件未對此做出明確具體規范,需要求職者多花費些時間和精力。因為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的工作內容多是轉換為崗位和工種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且用人單位希望用盡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勞動合同中的崗位和工種,如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或服務人員等。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粗,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這需要當事人做好適當的心理準備和能力儲備,否則,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求職者提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的標準,應注意知己知彼。知己就是應結合自身的條件,包括學歷、技能和身體素質等;知彼就是應掌握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勞動力市場價位等。通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的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給出低位數、中位數和高位數三個指標,求職者不可漫天要價,以避免為簽約設置障礙。莫忽視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對于試用期、培訓、競業禁止的補償、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應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專家提醒大學生們,在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謹防五種“陷阱”合同:
1.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并不簽定書面正式文本。一有“風吹草動”,這些頭口許諾就會化為泡影。
2.格式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從表面上看似乎無可挑剔,但在具體條款的制定上卻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種解釋,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用人方就會借此為自己辯護。
3.單方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違反約定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
4.生死合同。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常常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定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單位就有理由給自己開脫了。
5. “兩張皮”合同。有的用人單位為了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往往與應聘者簽定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遇到這種情況,應聘者要認真對比兩份合同的異同。
合同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武器,一旦掉進合同陷阱,求職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求職者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再簽。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他條款。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第十五條(合同解除)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第二十條(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第二十五條(其他)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如何抓好勞動合同管理1、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宣傳
加強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傳和教育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營造一個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要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認清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使各級管理人員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用工管理方式,使廣大職工增強依據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2、把好一關,抓好三環節
把好一個關,就是要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即對擬定的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嚴格地審核。
抓好三個環節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
①擬定勞動合同環節。
勞動合同文本和其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合同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于操作;
②合同期管理環節。
應著重把握好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這3種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根據勞動者情況的不同和企業職工隊伍結構及其對職工需求情況的不同,有區別地簽訂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既能增強職工的緊迫感和競爭意識,調動職工積極性,又能使企業得以保留需要的骨干,提高和改善職工隊伍素質;
③勞動合同終止和續簽環節。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再做決定。
3、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
企業勞動合同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和措施。
4、專人負責落實責任
企業必須配備專職人員或兼職人員從事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并且要落實責任,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5、加強培訓和交流
企業之間或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與企業之間,應加強相互交流與信息溝通,及時總結和相互借鑒成功的勞動合同管理經驗,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在培訓方面,企業應加強對職工的培訓和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使高校續簽勞動合同管理 他們能適應當前勞動合同管理的需要。